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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失踪的主体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0 17:39:19 0人浏览

导读:

如果自然人下落不明的其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其宣告失踪,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必须要下落不明满两年以上才可以申请,那么宣告失踪的主体要怎么确定呢?阅读完以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宣告失踪的主体
  • 在平常生活中,如果某个人打电话没人接,发短信没人回,到处都找不到这个人的时候,我们就说这个人“失踪”了,但这只是我们口头上说的,真正法律意义上的失踪需要向法院申请,下面为您介绍的是民诉法中宣告失踪的条件。一、民诉法中宣告失踪的条件1、必须有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事实。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公民最后离开自己住所或居地后,去向不明,与任何人都无联系,杳无音讯的事实状态。认定公民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应当从公民离开自己的最后住所地或居所地之日起,连续计算满2年,中间不能间断,如有间断,应从最后一次出走或最后一次来信时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登报寻找失踪人的,从登报之日起计算。2、必须是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利害关系的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
  •   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

      (一)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

      我国民法通则具体规定了以下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

      1.宣告失踪条件。(1)公民离开其住所不明。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信的状况。(2)公民下落不明的状况超过2年期限。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从公民音信消失之次日起算。如果公民在战争期间不落不明的,应当从战争结束之日的次日起算。

      2.宣告失踪的程序。(1)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债权人、合伙人等其他与被申请宣告失踪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2)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宣告失踪。人民法院定理宣告失踪案件,应...

  • 宣告失踪是在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后,由其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法院才会依法按照程序进行宣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一般为3个月,在其期满后,法院就会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当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其民事法律主体资格依然存在,只是不会发生与其人身关系有关的法律关系了。

      一、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的法律制度。它是一种不确定得自然事实状态的法律确认,目的在于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得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的利益,兼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民法典》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自然人宣告失踪必然具备下列条件:

      1. 须下落不明满二年。

      2. 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3. 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

    ...

  • 现在我国经济不断发展,有很多外国人都会选择到中国定居或是做生意,外国人进入中国的领土也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在我国失踪,那么与其利益相关的人可以到法院申请宣告失踪,那么涉外宣告失踪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接下来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涉外宣告失踪的程序1、申请与受理宣告公民失踪,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申请的条件就是宣告公民失踪的条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受理;认为申请不合法或者不具备宣告失踪条件的,应当以裁定驳回申请。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清理下落不明人的财产,并指定审理期间的财产管理人。2、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3个月。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只是其主观认为并经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初步证明该公民下落不明,不知去向、杳无音讯。该公民是否确实失踪,必须...
  •   自然人离开其住所或居所,或者在意外事故中下落不明,没有任何音讯的状态满一定期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得依法定程序宣告其为失踪人的制度。

      民法规定的宣告失踪的条件是:(1)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最后获得该公民消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2)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即法院不得主动宣告失踪。利害关系人包括失踪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和其他与失踪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3)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公告,期满后宣告失踪。失踪宣告的效力是,发生财产代管关系,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其他近亲属代管财产,并从代管财产中支付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维持民事法律关系的稳定;但失踪人并不因失踪宣告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因此不影响其人身关系,当被宣告失踪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后,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法院应撤销宣告。

  •   宣告失踪是指符合宣告失踪要求,并且由相关利害关系人提出的,一种法律认定行为,它是一种不确定的自然事实状态的法律确认,目的在于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的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的利益,兼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宣告失踪年限一般为多久。

      一、法院宣告失踪的条件

      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他为失踪人。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主体条件

      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2、客体条件

      (1)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

      (2)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3、形式条件

      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

  • 在平常生活中,如果某个人打电话没人接,发短信没人回,到处都找不到这个人的时候,我们就说这个人“失踪”了,但这只是我们口头上说的,真正法律意义上的失踪需要向法院申请,下面为您介绍的是民诉法中宣告失踪的条件。一、民诉法中宣告失踪的条件1、必须有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事实。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公民最后离开自己住所或居地后,去向不明,与任何人都无联系,杳无音讯的事实状态。认定公民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应当从公民离开自己的最后住所地或居所地之日起,连续计算满2年,中间不能间断,如有间断,应从最后一次出走或最后一次来信时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登报寻找失踪人的,从登报之日起计算。2、必须是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利害关系的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
  •   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

      (一)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

      我国民法通则具体规定了以下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

      1.宣告失踪条件。(1)公民离开其住所不明。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信的状况。(2)公民下落不明的状况超过2年期限。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从公民音信消失之次日起算。如果公民在战争期间不落不明的,应当从战争结束之日的次日起算。

      2.宣告失踪的程序。(1)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债权人、合伙人等其他与被申请宣告失踪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2)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宣告失踪。人民法院定理宣告失踪案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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