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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申请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5 08:58:39 0人浏览

导读:

临时用地是指工程建设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在施工或者勘查完毕后不再需要使用的国有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因临时建筑或其他设施而使用的土地。那么临时用地申请书?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临时用地申请书
  •   如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在我国,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若要使用土地需要报有关部门批准。那建设用地的有关规定是什么?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将向您介绍关于临时建设用地申请报告怎么写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临时建设用地申请报告怎么写

      临时用地许可申请报告范本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工程建设项目于**年**月**日经**(注:项目批准单位)批准(文号:**),为满足本工程建设施工需要(注:工程勘察、地质勘查等类型的临时用地,修改相关内容),拟临时使用**区**镇**村土地**亩(耕地**亩)作为**(注:具体用途)用地,使用期限为*年(注:不超过两年)临时使用地块已办理了规划许可、林地审核同意(注:有林地的)等前期审批手续,已完成了土地权属地类认定、勘测定界、与**村签订了《临时用地合同》,《土地复垦方案》已经专家评估并已签订了《土地复垦...

  •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七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第八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第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须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拟订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   临时建设用地相对于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要简单容易,对于大部分的建设单位而言是一件好事,所以大家在短时间用地会考虑申请临时建设用地。那么临时建设用地要批准吗?临时建设用地使用期限是多久?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下。

      一、临时建设用地要批准吗

      需要批准使用,临时建设用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二、临时建设用地使用期限是多久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三十七条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

  •   核心内容:临时用地需要具备哪些条件?需要怎样的程序?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1.什么是临时用地?

      临时用地是指工程建设施工和进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而在施工或者勘查完毕后不再使用的国有或者集体所有土地。临时用地具有使用土地的临时性和不改变原土地使用性质的特点。

      2.临时用地应具备的条件?

      (1)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土地的;

      (2)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和未利用地从事养殖业,不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的;

      (3)在城市因建设工程施工、堆料和其他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4)其他符合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5)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时间不得超过两年,期满确需继续使用的,应当重新办理临时用地审批。

      3.临时用地由谁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7条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

  • 临时用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临时用地的,土地使用者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应当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土地使用者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按约定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   目前,由于国家经济的发展,政府对于土地的利用率不断上升,对于一些工程建设需要临时使用的,一般称为临时用地,而临时建设用地是有期限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临时建设用地制度是什么?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临时建设用地制度是什么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的,...

  • 新余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6-21 生效日期: 2005-06-21 发布部门: 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新余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2005.06.21新余市人民政府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新余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地管理,规范行政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规定》、《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时用地,是指建设用地单位和个人在短期内使用的、与生产生活或建设工程有关的各种不宜办理征地和农用地转用手续的临时性用地。临时用地包括下列类型:㈠工程建设施工用地,包括工程建设施工中设置的临时搅拌站、预制尝材料堆场,施工道路和临时工棚等其他用地,工程建设过程中取土用地,架设地上线路、铺设地下管线以及其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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