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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效力待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6 08:42:56 0人浏览

导读:

效力待定的合同,顾名思义,是合同的一种,合同效力有待考证的合同,在法律上,合同的效力待定?实践中常见的效力待定的合同有哪些?合同出现效力待定的情况,如何处理效力待定的合同?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的效力待定
  • 效力待定合同处理方式:

    1、权利人可以进行追认,没有追认的,合同无效;

    2、相对人可以催告权利人进行追认;

    3、善意相对人可以撤销该合同,并请求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二款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缺乏某个生效要件尚未生效的合同,一经相应的权利人追认即可生效,但追认的期限并不是无限制的,为了平衡双方的利益,合同法对于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期限作出了相关的期限,需要在一个月内追认。一、效力待定合同追认的时间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
  • 在效力待定合同的处理当中,如果想对效力待定合同进行撤销的话,需要到一定的期限内进行。所以下面为大家介绍效力待定的合同的撤销期限是多久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一、效力待定的合同的撤销期限是多久撤销权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但具体期限有所不同。在可撤销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在合同保全中,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但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合同法》为了平衡和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以及维护市场交易的安全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赋予了当事人撤销权,但撤销权的行使并非是无时间限制的权利,它有着法律规定的行使期间。如果撤销权人在该期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其撤销权消灭,当事人不得再以存在撤销事由为理由,请求人民法...
  • 效力待定合同处理方式:

    1、权利人可以进行追认,没有追认的,合同无效;

    2、相对人可以催告权利人进行追认;

    3、善意相对人可以撤销该合同,并请求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二款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   我觉得世界上这么多的知识,无数的书本,不是任何一个人都是天才,现在又有多人能够真的做到是全才呢?我觉得是没有的,术业有专攻,所以,没有学习过法律的,不懂法律也是无可厚非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及其效力。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及其效力

      我国《民法通则》关于效力待定合同未设一般规定,但依民法理论及合同法的规定,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有三种:

      1、 无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2、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民事行为。

      3、 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

      二、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无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再视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是否有效。

      三、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

  • 可撤销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允许合同当事人撤销该合同,使已成立生效的合同溯及既往地归于无效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都属于相对无效合同,它们在合同效力方面的欠缺要件往往只涉及合同当事人及合同有关人员的利益,一般不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两者的主要区别如下:1、合同有效要件欠缺的性质不同。2、效力状态不同。3、有权主张并影响效力变化的当事人不同。4、受时间限制不同。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韩海花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效力待定合同何时生效”这个问题。

      对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超越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其法定代理人有权予以追认,经追认后,该合同有效;如果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法定代理人的追认行为应以明示的方式作出,如果法定代理人不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

      同样,对于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被代理人有权予以追认,经追认后,该合同有效;如果被代理人拒绝追认或在法定期限内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行为人承担。被代理人的追认行为应以明示的方式作出,如果被代理人不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

      同时,相对人有催告权,可以在一个月内催告法定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追认合同。善意相对人还有撤销权,在权利人追认前,可以通知法定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撤销合同。

      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后有效;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的...

  • 效力待定合同可以撤销,但前提是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如果相对人并非善意,比如明知代理人无代理权而与之订立合同,则没有撤销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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