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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主体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1 11:16:27 0人浏览

导读:

随着时代的进步,网络已经越来越发到哦。由于网络空间的全球性、网络管理的非中心化和虚拟性等特征,在我们所能接触到的已付诸司法实践的网络侵权案件中,几乎找不出一例不涉及民事诉讼地域管辖争议的案件来。那么,网络侵权主体该怎么样确定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带大家来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网络侵权主体
  • 随着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和人工化越来越成为不可阻挡的发展趋势。然而,随着网络的大量普及,关于网络侵权的现象也越来越严重。所以,今天,将对“网络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这一问题进行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网络侵权的主体网上的侵权主体大致可分为四类:网络产品生产经营者,网上信息获取者、网上信息提供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不同主体,有不同的归责原则。二、网络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网络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有三种,过错归责原则:适用于网络服务提供商在客观上已参与网络,对每一次受侵权行为都有客观上的参与,具备了追究其责任的客观要件,所缺的只是主观要件,即适用过错原则来追究其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未受到合法保护,仍应考察其主观意识状态,适用过错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网络著作权提供方参与网络著作发表,但这是一种无形资产,只有在等到侵权行为发生后,...
  • 网络著作权侵权的赔偿主体一般认定是侵权责任人,即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且需要承担的责任是视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   在网络越来越发达的因特网时代,网络的迅捷是双刃剑,在带人方便的也给了人侵犯权利提供了一定的便利,网络侵权值得关注。那么网络侵权的类型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网络侵权的类型。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网络侵权的类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侵害人格权。

    主要表现为:

      1、盗用或者假冒他人姓名,侵害姓名权;

      2、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侵害肖像权;

      3、发表攻击、诽谤他人的文章,侵害名誉权;

      4、非法侵人他人电脑、非法截取他人传输的信息、擅自披露他人个人信息、大量发送垃圾邮件,侵害隐私权。《侵权责任法》首次规定网络侵权责任。该规定其后还明确,网络用户、网络服务商利用网络侵犯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规定处理原则,填补了网络侵犯他人名誉权行为的空白。

      (二)侵害财产利益。

      基于网络活动的便捷性和商务性,通过网络侵害财产利益的情形较为...

  •   网络是把双刃剑,带来信息便利的同时也给网络侵权搭了便车。网络侵权为了维权而起诉需要找准有管辖权的法院。那么怎么确定网络侵权管辖法院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对于侵权案件的地域管辖,秉持的原则是: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为了对侵权行为地予以明确,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在该解释中,针对日益活跃的信息网络,专门就侵权行为实施地以及侵权结果发生地,进行了更为具体明确的界定。该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

  •   现在很多企业都会去涉及和企业相关的商标,但是在互联网时代,我们就会发现自己的商标被一些人使用,导致侵权的情况,被发现之后就会涉及到赔偿的问题,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商标网络侵权怎么赔偿的相关内容。

      一、商标网络侵权怎么赔偿

      商标网络侵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二、商标侵权收到的起诉有哪几种

      第一种是非法院传票,而是...

  •   相信很多年轻人都喜欢看网络小说,而很多人正是通过网络著作来赚钱。写自己的原创文章而火了的更是很多。而又有一部分人会抄袭他人著作,这就属于网络著作侵权了。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网络著作权侵权要承担什么责任?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侵害他人著作权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著作权侵权责任主体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网络著作权侵权要承担民事责任

      1、停止侵害;

      2、消除影响;

      3、赔礼道歉;

      4、赔偿损失等。...

  • 随着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和人工化越来越成为不可阻挡的发展趋势。然而,随着网络的大量普及,关于网络侵权的现象也越来越严重。所以,今天,将对“网络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这一问题进行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网络侵权的主体网上的侵权主体大致可分为四类:网络产品生产经营者,网上信息获取者、网上信息提供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不同主体,有不同的归责原则。二、网络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网络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有三种,过错归责原则:适用于网络服务提供商在客观上已参与网络,对每一次受侵权行为都有客观上的参与,具备了追究其责任的客观要件,所缺的只是主观要件,即适用过错原则来追究其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未受到合法保护,仍应考察其主观意识状态,适用过错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网络著作权提供方参与网络著作发表,但这是一种无形资产,只有在等到侵权行为发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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