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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耕地补偿金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1 14:36:05 0人浏览

导读: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采用定额税率,其标准取决于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和经济发展程度。目的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农用耕地。那么占用耕地补偿金额?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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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常相坤。下面我将针对农村修路征地补偿标准,做简单分析如下:农村修路要征收农民土地,要给予土地承包户相应补偿。补偿的标准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都不一致,一般在三四万元亩到十几万元亩之间。具体补偿标准包括:一、土地补偿费,征收耕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到十倍计算;征用宅基地可以按照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多年生经济林木或其他果木,政府将参考市场价格,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三、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补助费标准为该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以上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最高可达到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占用耕地补偿标准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   土地是农民朋友的宝贵财富,土地的类型分为很多种,林地、耕地都是属于土地的类型,如果自家的土地被他人侵占了,那肯定是需要对方赔偿的,那么林耕地被占用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林耕地被占用补偿标准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没有关于征占用林地的统一补偿标准。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

  • 征收耕地的,会补偿下列费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   一、征地的含义

      征地,是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简称。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给予被征地农民一定的补偿。集体所有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

      二、征地的程序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省政府或其它有权批准的机关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预公告(在征地获批前)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组。

      (3)公告内容:拟征地的用途、位置、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

      (...

  • 山地征用国家会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一般会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具体标准一般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 类型

    补 偿 项 目

    计 算 依 据

    标 准

    土地补偿费

    该耕地前三年平均产值

    土地面积的6--10倍

    安置补助费

    该耕地前三年平均产值

    需要安置人口的4----6倍

    青苗补偿费

    当季作物产值

    实际占用农作物产值的1倍

    附着物补偿费

    设区的市政府制定

    重置价格实际评估值

    土地补偿费

    该乡镇前三年平均产值

    5---8倍(各省制定标准)

    安置补助费

    该乡镇前三年平均产值

    4---6倍(各省制定标准)

    青苗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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