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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负担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1 14:46:41 0人浏览

导读:

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那么债务负担率?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债务负担率
  •   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的数量也在不断的增多。但是由于多种原因,企业的运营也是存在着很多的区别的。有的企业一帆风顺,飞速发展。而有的企业却负债累累。那么这个企业债务负担率是多少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企业债务负担率是多少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企业债务负担率是多少

      债务负担率=当年累积未清偿公债余额/当年国内生产总值×100%

      该项指标表示政府债务存量规模与国民经济活动规模的关系,反映政府举债对国民经济的影响程度。债务负担率较高说明政府的借债行为对国民经济活动的影响较大,增发公债的潜力有限;而债务负担率较低,则说明社会应债能力较强,公债规模可以适当扩大。

      债务负担率是当年债务余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是国际上确立的公认的政府债务警戒线。国内生产总值GDP反映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偿债能力,是最终的偿债基础,西方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经常使用这一指标。

      国际经...

  • 关于债务承担的问题,我们举个案例来说明:A省某机械进出口设备公司(下称A省公司)欠B省某机械厂货款60000余元。

    1999年A省公司进行部分改制,省公司用自己的办公楼作为实物投资与自身工会(现金出资)组建成立一个新公司,A省公司办公楼经评估折价324万元,占新公司股份的55%,新公司仍从事机械设备进出口业务。

    2003年初,A省公司在当地法院的一起执行案中,因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只得用在新公司的股份抵偿了债务。债权人于同年6月成为新公司的股东。

    2003年10月B省法院执行A省公司欠B省机械厂债务案。在上述情况下,A省公司已无财产可供执行,能否对新公司相关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从上述案例不难看出有这么几个问题,值得我们去研究:

    1、 公司对股东是否承担责任?

    2、 在前述问题成立的情况下,公司对股东债务承担什么责任?

    3、 公司对股东承担多大责任?

    4、 股东的股权转移是否影响公司对股东承担责任?如有影响...

  • 现在的公司种类繁多,如雨后春笋一般出现,但是有些公司往往由于经营不善,导致要将自身的股权转让出去,在股权转让中,除了要遵守相关的条件,还有相应的债务需要处理,下面就为大家带来一人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债务承担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大家一起来看看吧。一、公司股权转让流程是怎样的1、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2、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股权转让合同应当遵守合同法的一般规定。3、在转让股权过程中,凡涉及国有资产的,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如对国有资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出售等,都应进行资产评估。股权转让的价格一般...
  • 并存的债务承担由原债务人和新加入的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百九十七条规定,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第六百九十七条

    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

  • 案情:原告:尹xx。被告:王xx。被告:耿xx(被告王xx丈夫)。王xx2003年12月20日在邳州尹xx经营店借尹xx现金10000元并为尹xx出据借条。后王xx告诉尹xx现金被耿xx占有和支配无法偿还尹xx。尹xx即于2004年2月3日起诉到法院,要求二被告连带偿还10000元。

    审判

    法院审理查明,王xx借款时耿xx尚在徐州打工。没有证据证明该款被耿xx占有和支配,该款亦没有用于王xx看病(王xx主张)和家庭共同支出。该款性质属个人债务,遂判决由王xx偿还尹xx10000元。驳回对耿xx的诉讼请求。

    评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该借款的性质。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现实生活中有不少人误认为只要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即是夫妻共同债务,这种认识没有法律依据和理论基础。夫妻共同债权债务的理论基础源于民法通则七十八条规定的共同共有理伦。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范围,亦规定了夫妻对共...

  • 担保债务不一定是个人债务。如果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此外,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经济得到只质一般的飞跃。人们的物质生活得到了很大的改善,随着而来的债权债务的纠纷也随之增多。我国法律对债权债务制度规定的相当详细,那么担保合同债权人的权利规定有哪些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一、担保合同债权人的权利规定1、债权人代位权。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从法律意义上讲,债具有严格的相对性,债权债务关系只能约束特定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对第三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即债权人只能要求特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不对其他人产生任何影响。所以,债务人同第三人的关系与债权人无关。2、免除债务权。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免除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债权人可以免除债务的部分,也可以免除债务的全部。3、债权转让权。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
  •   债务免除是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部分或全部债务,债务豁免是指企业在债务重组过程中,给与债务人一定的债务减免。那么债务豁免与债务免除的具体含义是什么?除权债务免除协议范本怎么写?债务豁免和债务免除有什么区别?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债务豁免和债务免除有什么区别”的内容,希望接下来的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一、债务豁免的含义

      债务豁免是指企业在进行债务重组过程中,债权人出于及时回收账款,减少债务风险的目的,给与债务人一定的债务减免,债务人对于取得的豁免债务在会计核算上计入资本公积项目,不计入企业获得的一项收益,体现了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

      二、债务免除的含义

      是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免除,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

      关于免除的性质有不同的学说,一种学说认为,免除是契约。理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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