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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纠纷专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1 16:14:21 0人浏览

导读:

赠与合同一般是指我们赠与他人一些物品,签订了一个合同,一般来说,赠与合同主要是签订在一些房产汽车以及股票等比较大价值的一些物品,那么赠与合同如果产生的纠纷应该怎么办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赠与合同纠纷专题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赠与合同纠纷专题
  •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熊伟,男。

      委托代理人李会明。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秦书吾。

      委托代理人林森。

      上诉人熊伟与被上诉人秦书吾赠与合同纠纷一案,熊伟于2006年5月31日向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履行房屋赠与合同的附随义务,即判令被告补办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于2006年8月16日作出(2006)二七民一初字第1527号民事判决书。熊伟不服,提起上诉,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06)郑民一终字第1197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撤销了原审判决书,发回重审。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于2007年10月15日作出了(2007)二七民一初字第2000号民事判决书。熊伟不服,再次提起上诉。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了(2008)郑民一终字第1070号民事裁定书,该裁...

  •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9)常鼎民初字第163号

      原告肖国彬,男,1938年3月20日出生,汉族,退休职工,住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港二口镇墟场。

      原告曹金玉,女,1945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港二口镇苏家桥村朱家坪组。

      委托代理人袁振,常德市鼎城区蓝天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委托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尹丽华,女,1966年10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港二口镇苏家桥村1组。

      委托代理人莫劲槐,男,1970年6月23日出生,汉族,干部,住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武陵镇友谊巷76号,委托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肖和平,男,1965年9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港二口镇苏家桥村1组。

      原告肖国彬、曹金玉与被告尹丽华、肖和平赠与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肖国彬、曹金玉于2009年2月2...

  •   原告李金生,男,1960年8月1日出生。

      被告李泽龙,男,1991年7月11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康云生,漯河市郾城区沙北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

      原告李金生诉李泽龙赠与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金生,被告李泽龙的委托代理人康云生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02年7月15日我与被告李泽龙(系父子关系)签订房产赠与协议,协议约定:我于1998年7月10日购买的位于平顶山市矿工路中段路南40号院41号楼1单元2楼西户住房一套,赠与给被告李泽龙,协议签订后,2004年6月我将房产证办在了我儿子李泽龙名下,但至今未交付给李泽龙,由我居住,至今该房产证仍由我保管,现李泽龙要求履行赠与协议。我认为赠与协议无效,一是没有公证,二是赠与标的物没有交付,虽然房产证办的李泽龙的名字,所有权证是我本人的,仍在我处保管,我要求解除赠与协议。...

  •   如果我们想要接受他人的赠与,或者是赠与东西给他人,尤其是比较贵重的东西,例如房产,都是需要签订好赠与协议的,那么赠与房产合同范本格式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赠与房产合同范本格式

      赠与人:

      受赠人:

      赠与人将其房屋赠与受赠人,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1、赠与房屋状况

      房屋坐落

      房屋面积

      2、受赠人的义务

      受赠人取得赠与房屋所有权,不得解除与×的租赁合同,除非×主动提出终止租赁合同。

      3、赠与房屋的交付

      赠与人与受赠人于年月日共同到房地产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4、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赠与房屋尚未交付时,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可以变更或终止合同。但可以适当赔偿受赠人因相信赠与人赠与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5、赠与的撤消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

  • 经审理查明,大象实业有限公司(甲方)(以下简称大象公司)与实业发展公司(乙方)(以下简称辽报公司)于2000年5月15日签定租赁厂房设备协议。协议第一条载明:自然人朱某、赵某、周某拟合作创办塑料科技制品有限公司,因尚未注册登记,为加快办厂进度,特委托实业发展公司全权代表上列三人办理租赁厂房、设备协议。一经公司注册手续完成,此协议之乙方责任与义务即由公司承担,并在原协议上补签该项手续。合同第二条约定甲方同意将坐落于白塔西路40号的部分厂房及设备出租给乙方。工程建设律师发现厂房设施包括:厂房三处(以双方商定的区域图或文字划定为准)、变电所一处、锅炉房一处、仓库一处、办公室二间、职工宿舍一处、双方共用会议室一处、浴室一处、收发室一处及相连的门房。设备包括:18寸炼胶机二台、1.7times;4m硫化罐一个、1.3times;1.5m硫化罐一个、600times;600平板机一台,上列厂房设备在双...
  • 房屋赠与合同纠纷,由合同约定的法院管辖。没有约定的,可以协议管辖,由当事人自行选择。既无约定又无协议的,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标的本身是房产,属于不动产,按照特别规定,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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