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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费如何计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2 13:49:14 0人浏览

导读:

如果行为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达到需要住院治疗地步的话,那么行为人一般需要赔偿营养费、医疗费、误工费等人身损害赔偿费用。因此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营养费如何计算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营养费如何计算
  •   营养费如何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如果确实需要补充营养的,在出院时一定要医院证明需要补充哪方面的营养,或者在做司法鉴定时,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是否需要补充营养予以鉴定,否则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推荐阅读:事故现场   交通事故处理

  • 误工费如何计算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如何计算误工费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如何确定护理费的数额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护理依赖程度”属专门性问题,可以在伤残鉴定的同时,就护理依赖程度予以鉴定。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五至十年。

    计算公式:护理费...

  •   交通事故是经常发生的事情,如果出现了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方面的损害的话,那么这个时候的需要计算赔偿数额的,而涉及到的赔偿项目也是比较多的,那么交通费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赔偿的流程

      1、当事人立即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

      2、当事人各自出示并互验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凭证,如发现证件破损无法辨认或有假证嫌疑,立即报案。

      3、确认证件无疑的,双方应立即向“110”、“122”备案并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案。在保险公司受案后填写《事故确认单》,当事各方将事故车辆就近到投保的保险公司定损、理赔。

      4、当事各方车辆到达同一家保险公司后,保险公司及时派员评估定损受损车辆。

      5、当事人对保险公司定损无异议的,在物损评估意见书上签名,保险公司理赔。

      6、当事人持本《确认单...

  • 交通费根据实际的交通支出进行计算。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误工时间由医院进行确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第九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如果不影响受害者工作的,就可以赔。如果受害者是长期没有收入的,也可以不用赔付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众所周知,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肇事人需要赔偿的不仅仅是医药费,还有其他一些相关的费用,营养费就是其中一项。那么,交通事故营养费赔偿标准如何计算呢?今天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营养费是受害人通过平常饮食的摄人尚不能满足受损害身体的需求,而需要以平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作为对身体补充而支出的费用,是一种辅助治疗。在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中,对营养费的认定最富有弹性,法官没有具体标准可参照,又不能从医学角度进行阐明。在目前审判实践中,往往只要受害人住院治疗,法官就支持营养费,不住院治疗就基本上不考虑营养费。

      营养费的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酌情花费的数额。

      此外,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也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60%的比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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