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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强奸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2 15:00:11 0人浏览

导读:

我们需要知道,强奸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而通奸是属于道德的范畴,不属于违法行为。那么因涉嫌强奸?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因涉嫌强奸
  • 涉嫌强奸并不一定都为强奸罪,只有满足强奸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才能构成强奸罪。即必须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行为人必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了性关系。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涉嫌强奸不一定可以监视居住,要看是否符合监视居住的条件。根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 涉嫌强奸不都为强奸罪。强奸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具有奸淫的目的;强奸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贞操权;客观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我们需要知道,强奸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而通奸是属于道德的范畴,不属于违法行为。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先强奸后通奸如何定罪,如何处罚?强奸同通奸的认定有什么区别?法律上对强奸的理解是怎样的?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先强奸后通奸如何定罪,如何处罚

      第一次性行为是违背妇女意志的,符合强奸罪的特征,但妇女未告发,以后又多次自愿与男方发生性关系,可不再追究强奸罪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二、强奸同通奸的认定有什么区别

      强奸同通奸的认定的区别如下:

      1、有的妇女与人通奸,一旦翻脸,关系恶化,或者事情暴露后,怕丢面子,或者为推卸责任、嫁祸于人等情况,把通奸说成强奸的,不能定为强奸罪。在办案中,对于所谓半推半就的问题,要对双方平时的关系如何,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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