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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的适用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9 17:22:21 0人浏览

导读:

刑事拘留的适用条件: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那么刑事拘留的适用条件?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事拘留的适用条件
  •   《刑事诉讼法》赋予了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权力,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那么刑事拘留适用条件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刑事拘留适用条件: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61条和第132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61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

  • 办理审查逮捕案件中,如何把握逮捕“必要性”,可从以下几个主要方面入手:1、在审查逮捕必要性中,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贯穿到案件审查中,对一些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暴力犯罪、累犯、惯犯等要坚决予以打击,应纳入确有逮捕必要的范畴。但对于一些可以介于捕与不捕之间的案件,我们则应该更多地考虑从宽。从宽并不意味放纵犯罪,在充分考虑保障诉讼顺利进行、不致于产生新的社会危害性的同时,适当地从宽,既是给嫌疑人一个配合诉讼进行的空间,也是给嫌疑人改过的机会,同时也更能体现检察机关的人性化。这样还可以更有利于诉讼的进行。如:如我科受理的犯罪嫌疑人罗东破坏生产经营罪一案后,并未就案办案,一捕了之,经审查认为这是一起内部矛盾、邻里纠纷引发的普通刑事案件,因此在第一时间讯问了犯罪嫌疑人罗东,其对自己不计后果实施的犯罪行为悔恨不已,并提出对董XX造成的损害后果予以赔偿。随后办案人员又征求...
  • 适用缓刑的条件有犯罪分子被判处的刑罚是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其宣告缓刑不会对所居住社区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怀向阳。醉驾如果被当场查到,一般都是会进行刑事拘留的,但可能会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谢谢。
  •   在刑事案件中,为进一步调查,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对其实施刑事拘留。那么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的条件:

      刑拘期间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当事人只要符合以下取保候审条件之一的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

  •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适用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不适用取保候审的条件又是什么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取保候审的条件以及取保候审的方式。  一、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三)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四)需要逮捕但又证据不足的被拘留人;  (五)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处理完毕,但又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六)持有有效出境证件,不需要逮捕但又可能逃避侦查的。  二、不能适用取保候审的情...

  •   取保候审变刑事拘留的过程,其实是被实施的人员可能没有遵守取保候审的基本条件。不然就不会对其进行相关的刑事拘留。那么,取保候审变刑事拘留的条件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取保候审变刑事拘留的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第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第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第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第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第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据此规定,取保候审有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方式。对同一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适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

  •   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犯罪嫌疑人活动进行监视,那么什么情况下适用监视居住?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是什么?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下具体内容,供您阅读参考。

      一、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发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4)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5)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6)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定侦查羁押、审查起诉期限内结案,需要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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