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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结束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该修正案第二十条规定:在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九十九条之一:“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 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的内容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 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
据新华社2005年12月25日电,日前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规定:“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前款规定人员收受贿赂,有前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在本文中,笔者姑且将刑法修正案(六)草案拟创设的上述新罪名称为“枉法仲裁罪”。
作为一名仲裁机构工作人员,读罢枉法仲裁罪草案的规定真的是心戚戚然:为仲裁人的前途一悲,为中国仲裁事业的险境一叹!
在强调仲裁员和仲裁机构免责或有限责任的国际大气候里,这条严苛的规定实在让人心生寒意。它是向仲裁人发出的一个危险的信号,它将是悬在仲裁人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在本文中,除直舒胸臆外...
犯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并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同时又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制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9条第二款规定:“在民事、 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内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条是对原《刑法》第188条的增加,并且与刑事审判的枉法裁判罪分立,这一法律规定, 是检察机关查处民事、 行政审判人员枉法裁判罪的法律依据。而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85条第一款规定, 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发现有错误其中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民事案件时,有贪污受贿、 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之一的,就无须考虑其所作的判决、 裁定是否有错误,都可以提出抗诉,因此研讨民事、 行政枉法裁判罪对民行检察工作的意义十分重大。
一、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犯罪构成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
民事枉法裁判罪是指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民事枉法裁判罪构成要件是什么?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
1、罪体
(1)主体:民事枉法裁判罪的主体是从事民事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
(2)行为:民事枉法裁判罪的行为是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在民事审判活动中作枉法裁判。这里的违背事实和法律,是指不忠于事实真相和不遵守法律规定。民事审判,指依法适用民事诉讼法审判案件的活动,包括民事案件、海事案件和经济案件的审判。
2、罪责
民事、枉法裁判罪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在民事审判活动中,明知是违背事实和法律的枉法裁判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3、罪量
民事枉法裁判罪的罪量要素是情节严重。这里的情节严重,参照《立案标准》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
(1)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财产损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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