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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罪追诉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2 09:51:00 0人浏览

导读:

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渎职罪。那么玩忽职守罪追诉标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玩忽职守罪追诉标准
  • 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2、导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一大点第二项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2、导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   我们每个人在工作劳动的时候都是有着相应的责任的,每个人都是需要对于自己的责任负责的,不负责的情况下就是会构成相应的犯罪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依据我国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是比较多的,因玩忽职守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都可以立案。

      二、玩忽职守罪刑法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徇私舞弊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玩忽职守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

      因工作失误往往也会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在这一点上与本罪相同之处。但两者有严格的区别:

      (一...

  • 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的区别:1、滥用职权是行为人意识到自己在行使权力,不该用而用,该用而不用,因而超越职权而滥用职权的行为;而玩忽职守则为行为人意识到自己是履行职责,由于各种原因而不履行职责或不认真履行职责。2、行为人对危害结果如果是出于间接故意,即滥用职权;意识到是履行职责属于玩忽职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那么玩忽职守罪案例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玩忽职守罪案例

      1、株洲县法院党组成员、政工室主任XX工作失职问题。刘XX2009年8月至2011年3月任株洲县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期间,在审理株洲县国土局对在白关镇芭蕉村非法占地建房的当事人马XX、肖XX、周XX、李XX、等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中,在明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未达成和解,被执行人没有向国土局交清全部款项,国土局也未出具证明的情况下,为了绩效考核和追求结案率,在不符合结案条件的情况下,在“庭长意见”栏签署了“同意结案”的意见,将该案件予以结案,其行为已构成违纪。2016年1月,中共株洲县纪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刘XX党内警...

  • 核心提示: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标准包括: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还有更多的标准,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按照我国刑法第397条的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实施的《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行为人滥用职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
  •   本罪有如下构成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行为人玩忽职守,因而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客观方面包括以下两个要素:(1)行为人实施了玩忽职守的行为。所谓玩忽职守,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其行为方式一般为不作为,但有时也可以表现为作为。其中,作为形式的玩忽职守是指行为人积极地实施与其职务或者职责相背离的行为,致使国家、人民利益和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不作为形式的玩忽职守是指行为人消极地不履行职责或者职务,致使国家、人民利益和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2)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这里的“重大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1999年8月6日通过的《立案标准(试行)》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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