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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劳动报酬争议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3 15:33:54 0人浏览

导读:

根据该法的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那么拖欠劳动报酬争议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拖欠劳动报酬争议问题
  •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标准与拒不支付的金额有关,除了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两种数额较大的情形外,各省地方也有具体的金额标准,下面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内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量刑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较大”怎么认定1、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两万元以上的;2、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地方的具体规定省份入罪标准(数额较大的标准)广东
  •   根据该法的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从表面上看,在职期间追索拖欠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不受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可以追索劳动关系建立以后、数年之前(可以是20年、30年)所拖欠的相关劳动报酬。某种程度上而言,这样的规定,对用人单位来说是相当大的隐患。

      法谚有云,法律不保护沉睡的权利。从时效制度的本质进行考虑,时效制度设立的目的就在于促进法律关系的稳定,即当事人所享有的诉权随着一定时间的经过,消亡或使相对方当事人取得消灭诉权的抗辩权。所以,民法通则规定的最长权利保护期为二十年。

      故,笔者认为,随着该法的实施,有关时效的追索限制问题会日渐明朗。即使有关规定或解释不能尽快出台,在相关仲裁或司法程序中也会通过举证责任分配等具体程序的处理,将有关劳动报酬的追索期限限制在一个合理期间内。

  • 拖欠劳动报酬的争议有时效的规定,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随时可以申请仲裁。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拖欠工程款纠纷需要什么证据?遇到拖欠工程纠纷需要提起诉讼的,需要准备 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以及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等几种证据材料,具体内容请看法律快车小编介绍。

      一、拖欠工程款纠纷需要什么证据  1、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本类证据大致是双方的工商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或工商查询资料,若涉及起诉时双方企业名称与原签订合同时不一致的,还应提交证明双方名称变更的证据。

      2、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本类证据主要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协议、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本律师在代理上述案件中提交了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证明双方建立的建设工程施工法律关系。

      3、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工程预、决算报告;

      (2)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

      ...

  • 一项工程如果一旦完成了,就必须要拿到工程款,如果对于工程款被拖欠产生的纠纷,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的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工程款纠纷起诉状范本?一、工程款纠纷起诉状范本原告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XX省XX县XX路X号。法定代理人XXX,系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XXX,X,XX年X月X日生,X族,系XX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委托代理人XXX,X,XX年X月X日生,X族,系XX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副经理。被告XX学校,住址XX镇XX区XX号。法定代理人XX,系XX学校负责人。请求事项:1、要求被告向原告退回工程履约保证金XX万元(¥XXXX元);自XX年X月X日每日以应支付款X%计算违约金。2、被告按月利率2%从2006年11月14日算支付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
  •   本文为您介绍劳动合同解除争议律师代理词,如有其他疑问请点击损害赔偿法频道首页。  

    代理意见

      案号:

      仲裁员:

      广东某某律师事务所接受广州市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被诉人)委托,指派某某律师担任其与谢x(申诉人)劳动争议一案的仲裁代理人,现本律师就本案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发表代理意见如下,望仲裁庭采纳。

      一、申诉人在被诉人处不是一般职工,而是负责被诉人全部行政事务管理的副总经理。被诉人出示不了申诉人的劳动合同,要么是被诉人在一开始就故意遗漏自己的劳动合同,辞职后转身就申请仲裁要求双倍工资赔偿;要么是不知何时处心积虑地拿走了自己的劳动合同。诚实信用不论在民事法律还是劳动法律都是一项基本原则(劳动合同法第三条),欺诈成就的条件视为不成就也是如此(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申诉人恶意成就被诉人符合支付其双倍工资法律责任的条件,鉴于申诉人是因此的得益者,应视为条件不成就。

      被诉人提供了...

  • 拖欠工程款纠纷最好是通过诉讼来解决,许多建设单位都不能按期支付工程价款,这会导致承包人不能及时发放下属员工的工资,承包人可以做好预防工作,那么如何预防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阅读完以下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一、如何预防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一)严把合同关,有关工程款支付的条款应尽量细化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配合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的实施,专门拟定了一套《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该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以及“工程质量保证书”等部分组成,合同条款格式严谨,且与《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相一致,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施工单位的正当权益。在对工程合同有关工程款条款进行审核时,要把握以下几点:1、工程款支付时间应明确对于预支款,应严格按照示范文本的规定,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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