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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反诉的法律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1 10:29:18 0人浏览

导读:

在刑事诉讼法中,提起反诉的法律规定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这里的反诉是指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人民法院合并审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诉讼行为。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提起反诉的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提起反诉的法律规定
  • 在刑事诉讼法中,提起反诉的法律规定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这里的反诉是指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人民法院合并审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诉讼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   反诉是指在正在进行的诉讼中(诉讼系属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其存在的目的在于:通过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减少当事人讼累,降低诉讼成本,便于判决的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本诉的被告可以向本诉的原告提起反诉。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条 诉的合并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三十二条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第二百三十三条

      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

  •   反诉也是一种独立的诉讼请求,是与本诉相对应的一种诉讼,反诉是由被告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对于反诉,人民法院是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合并审理的。反诉提起是需要有法律依据的。那么反诉的法律规定的怎么样的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反诉的法律规定:

      一、《新民事诉讼法》反诉的规定

      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第一百四十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

  •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28次会议讨论通过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据此,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否则其增加、变更的诉讼请求或者提起的反诉的主张将不被法庭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02次会议讨论通过的《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法庭调查中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查清后,审判长应当询问双方当事人有无新的证据提出,原告的诉讼请求或被告的反诉请求有无变更”。依据这一规定,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及提起反诉的主张应当在法庭调查结束前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于2...

  •   反诉是相对于本诉而言的,反诉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我国民诉法规定提起反诉的条件是什么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其他条件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

      (6)提起的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

  •   反诉的提起

      反诉的提起,除了提起反诉的条件外,还包括提起反诉的方式和反诉的诉讼时效两个问题。

      1.关于提起反诉的方式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提起反诉的方式未作出规定,一般认为,反诉应当以递交反诉状为其提起的合理方式。

      2.关于反诉的诉讼时效

      一般认为,原告行使起诉权必须遵守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反诉是以本诉的存在为前提的,被告行使反诉权是否也存在遵守诉讼时效期间问题?对此法无明文规定。我们认为,这是一个需要研究的问题。有人基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主体只丧失胜诉权而不丧失起诉权的流行观点,认为反诉的提起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影响,也就是说,诉讼时效期间是否届满对反诉的提起没有实际意义,但反诉能否成立,则与诉讼时效期间是否届满有关系。

      反诉的审理

      基于法律设立反诉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寻求诉讼经济和避免法院在相关联的问题上作出相互矛盾的判决,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反诉应当与本诉合...

  • 一、 反诉的概念

    民事诉讼中的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过程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相对方,向法院提起的与本诉存在牵连关系的独立的反请求[1]。

    反诉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诉讼制度,然而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非常少,仅在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2条、59条、126条、129条作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6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理论界对反诉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分歧很大,司法实践中也没有形成统一操作程序,没有统一标准,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各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交叉重叠现象日趋普遍,彼此有关联的诉讼也随之增多,这样就对反诉制度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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