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刑法>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2 10:15:01 0人浏览

导读: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职责的人员或单位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此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工商管理制度。2、此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3、此罪的主体是具有一定身份的特殊主体。那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 一、概念及其构成  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工商管理制度。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如公司法第23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第152条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最低限额。这对建立工商企业制度、规范公同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是十分必要的,因此,故意或过失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的行为,可能致使不具备成立条件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得以成立。从而破坏了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妨碍了国家工商管理部门对公司的有效管理。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评估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等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有关公司成立或经营情况的各类虚假的证明文件,主要有以下几类:  (1...
  • 关键词: 中介组织 虚假证明文件 情节犯

    摘 要: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特殊主体犯罪,其主体能力的差别虽然对定罪没有影响,但对量刑具有一定意义。强调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情节犯的目的,在于正确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而对行为人是否构成其他犯罪的共犯及是否构成数罪的探讨,将有助于司法实践中正确适用法律。

    根据刑法第229条第1款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从我国刑法学通说关于犯罪构成理论的角度,我们完全可以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各构成要素进行分析,并取得共识[1]。这样的“共识”表面上给司法机关一个既简...

  •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职责的人员或单位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构成特征如下:

    第一、此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工商管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为评估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等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有关公司成立或经营情况的各类虚假证明文件。

    第二、此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三、此罪的主体是具有一定身份的特殊主体。如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审计师、法律服务人员及其他行业评估师、注册会计师、审计师的职权的人,也可成为本罪主体。

    第四、此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所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有虚假内容但仍决意提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关键词: 中介组织 虚假证明文件 情节犯

    摘 要: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特殊主体犯罪,其主体能力的差别虽然对定罪没有影响,但对量刑具有一定意义。强调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情节犯的目的,在于正确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而对行为人是否构成其他犯罪的共犯及是否构成数罪的探讨,将有助于司法实践中正确适用法律。

    根据刑法第229条第1款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从我国刑法学通说关于犯罪构成理论的角度,我们完全可以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各构成要素进行分析,并取得共识[1]。这样的“共识”表面上给司法机关一个既简...

  •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刑规定: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为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

    《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与证券发行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等证明文...

  •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职责的人员或单位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构成特征如下:

    第一、此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工商管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为评估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等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有关公司成立或经营情况的各类虚假证明文件。

    第二、此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三、此罪的主体是具有一定身份的特殊主体。如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审计师、法律服务人员及其他行业评估师、注册会计师、审计师的职权的人,也可成为本罪主体。

    第四、此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所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有虚假内容但仍决意提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关键词: 中介组织 虚假证明文件 情节犯

    摘 要: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特殊主体犯罪,其主体能力的差别虽然对定罪没有影响,但对量刑具有一定意义。强调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情节犯的目的,在于正确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而对行为人是否构成其他犯罪的共犯及是否构成数罪的探讨,将有助于司法实践中正确适用法律。

    根据刑法第229条第1款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从我国刑法学通说关于犯罪构成理论的角度,我们完全可以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各构成要素进行分析,并取得共识[1]。这样的“共识”表面上给司法机关一个既简...

  •   伪证罪,是指在侦查、审判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故意做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隐瞒罪证的行为。本罪与伪证罪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侵犯的客体不同,伪证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工商企业的管理活动。  (2)行为的表现方式不同,伪证罪,其行为人行为方式表现在刑事案件的侦查、审判过程中、故意出具虚假的证言、鉴定结论以及翻译文件等。而本罪中,行为人的行为是在公司申请登记或公司经营的验资、验证过程中,所出具的虚假证明文件也都是有关公司成立、经营等内容的。  (3)犯罪主体不同。伪造罪中的犯罪主体,是刑事诉讼参与人,包括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及翻译人员;而本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是从事资产评估、验资或验证的评估师、注册会计师、审计师等。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