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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如何中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1 10:37:56 0人浏览

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在处理民事纠纷的时候遇到了难以继续维权的时候,是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断诉讼的,等到排除妨害再继续计算。那么,诉讼时效如何中断呢?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内容,欢迎大家的阅读。
诉讼时效如何中断
  • 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明确规定了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这包括以下几层意思:第一,诉讼时效期间原则上从权利人可以行使请求权(权利被实际侵害)时起计算;第二,权利被侵害的时间以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为起点;第三,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内容包括被侵害的事实和侵权人。将上述的诉讼时效起算原则运用到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具体的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按下列方法计算:1?侵权行为所生之债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事实和加害人之时开始计算。其中,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势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2?约定履行期限的债,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因为债务人到履行期限届满而不履行债务时才发生侵权事实,而且债权人依据债的内容应当知道这一侵害事实,故自此时起就能够行使请求权。...
  •   工程竣工后,如果发包方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的话是需要支付承包方相应的工程款的,但是很多发包方存在恶意拖欠工程款的行为,大家如果要起诉发包方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诉讼,那么如果工程款诉讼时效如何中断?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怎么收集拖欠工程款证据

      1、合同签订的证据:施工合同或工程合同、会议记录等

      2、合同履行的证据:开工登记表、材料购买、施工登记表等证明进行施工的证据材料

      3、债权金额确定的证据:对账单、工程费用确认单,或者施工日期记录、工人工资单、材料费清单等。

      4、被告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被告的营业执照、工商局查询的登记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

  •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发生了法定情形,例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等情形,于是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归于无效,在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再重新起算。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刑法》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 过了诉讼时效诉意味着胜诉权的丧失,但是仍然有起诉权,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法院不能主动援引诉讼时效经过的相关规定,也不得对诉讼时效经过进行释明,所以如果被告不以诉讼时效经过进行抗辩,法院仍然以实体审查结果作出裁判。法律依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发生了法定情形,例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等情形,于是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归于无效,在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再重新起算。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刑法》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我们可以经常看到各种各样的法律官司,对于这些纠纷都有一定的时效要求,如果我们在起诉的过程中被打断,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处理?接下来一起来学习一下,担保债权诉讼时效中断情形。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担保债权诉讼时效中断情形首先,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应适用一般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应当肯定,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是一般诉讼时效。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六条和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分为如下几类:一是普通时效期间;二是特别时效期间;三是最长时效期间;四是法律另有规定的时效期间。这几类诉讼时效期间,除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外,其余几类诉讼时效期间均存在着中断的问题。既然《担保法司法解释》把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界定为诉讼时效,那么它就当然存在着中断的问题。如果认为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存在中断的问题,在逻辑上是讲不通的。事实...
  •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我们可以经常看到各种各样的法律官司,对于这些纠纷都有一定的时效要求,如果我们在起诉的过程中被打断,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处理?接下来一起来学习一下,担保债权诉讼时效中断情形。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担保债权诉讼时效中断情形首先,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应适用一般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应当肯定,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是一般诉讼时效。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六条和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分为如下几类:一是普通时效期间;二是特别时效期间;三是最长时效期间;四是法律另有规定的时效期间。这几类诉讼时效期间,除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外,其余几类诉讼时效期间均存在着中断的问题。既然《担保法司法解释》把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界定为诉讼时效,那么它就当然存在着中断的问题。如果认为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存在中断的问题,在逻辑上是讲不通的。事实...
  •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使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则诉讼时效已无继续计算的意义,当然应予以中断。  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  2.请求。这里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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