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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撤销婚姻的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2 08:46:27 0人浏览

导读:

申请撤销婚姻的程序:因胁迫结婚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申请撤销婚姻的程序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申请撤销婚姻的程序
  •   撤销权的行使虽然取决于权利人的意思表示,但权利人必须向人民法院或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具体程序如下:

      一、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申请的

      婚姻关系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申请的,人民法院审查后确属应撤销情形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机关。

      二、向婚姻登记管提出撤销婚姻申请的

      因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也就是说,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无权处理。

  •   申请撤销婚姻的程序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规定: 1 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2 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3 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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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需要件:申请人须在原婚姻登记处办理申请手续。

      提供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受理情形:

      (1)查验上述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当事人不会写字的,可由当事人口述,第三人代为填写,当事人在“申请人”一栏按指纹。第三人应当在申请书上注明代写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与申请人的关系。婚...

  • 婚姻登记是使婚姻关系合法化的关键一步,但是在登记婚姻后可能因为某些原因需要撤销婚姻登记,那撤销婚姻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撤销婚姻登记的条件有哪些?撤销婚姻要带哪些材料?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一、撤销婚姻登记的流程1、初审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2、受理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2)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3)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4)当事人持有: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3、审查符合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处按以下程序进行:(1)查验本规范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
  •   申请撤销婚姻的程序是怎样的?受胁迫而结婚的,当事人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需要在结婚登记一年内提出,人身自由受限制的则应在恢复自由的一年内申请撤销。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申请撤销婚姻的程序相关内容。

      一、申请撤销婚姻的程序是怎样的?

      1、当事人提供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工作人员查验上述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当事人不会写字的,可由当事人口述,第三人代为填写,当事人在“申请人”一栏按指纹。第三人应当在申请书上注明代写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与申请人的关系。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第三人代申请人填写。

      3、当事人宣读本...

  • 婚姻无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程序的确定方式:1、重婚的,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2、未到法定婚龄的,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双方近亲属均有权提出请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九条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 申请可撤销婚姻程序是:

    1、具有法定可撤销事由的婚姻当事人带上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申请书、申请撤销的证据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2、人民法院在进行审理后,依法作出裁定。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

  • 根据婚姻法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除了婚姻当事人以外,可以有条件地允许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为了避免过多地干预当事人的私生活,对利害关系人的范围要限制,原则上应限定在当事人的近亲属范围内。考虑到婚姻法规定的四种婚姻无效的具体情况不同,《解释》第七条对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无效的利害关系人限定在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比其他三种情形的利害关系人范围要宽一些。
  •   核心内容:确定婚姻无效的包括哪些情形?重婚或者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是否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无效婚姻的确认程序是怎样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无效婚姻的情形以及确认程序。

      一、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

      4、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

      二、确认程序

      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包括要先去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其中一个机关确认婚姻无效。

      确认婚姻无效的机关包括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

      我国对登记机关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申请人、法律责任等规定立...

  •   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而被冒名登记结婚的,只能通过行政诉讼撤销该结婚登记行为。那么申请撤销婚姻的期限是多久呢?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申请撤销婚姻的期限是多久?

      1、受胁迫结婚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2)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2、被冒名登记结婚

      因被冒名者当时办结婚证时并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违反了婚姻自愿原则,若要解除此婚姻关系,只能通过行政诉讼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民政机关的婚姻登记行为,不能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婚姻登记。

      向法院请求撤销行政行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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