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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商事案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8 13:40:33 0人浏览

导读:

为了适应中国加入WTO的新形势,维护司法统一,实现涉外民商事审判的专业化,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做出重大调整,将以往由各基层法院。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涉外民商事案件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涉外民商事案件
  •   为了适应中国加入WTO的新形势,维护司法统一,实现涉外民商事审判的专业化,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做出重大调整,将以往由各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分散管辖的涉外民商事案件改变由部分中级法院(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设立的法院)集中管辖。随着形势的发展,最高法院又在上述范围之外逐渐授予了其他一些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权。  涉外民商事案件的范围  涉外民商事案件是指具有涉外因素(包括诉讼主体、法律事实、诉讼标的物涉外)的民商事案件。如果讼争的法律关系当事人一方或多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产生、变更、消灭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或者法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具有上述一个以上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案件即为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主体、法律事实、诉讼标的物具...

  • 最高人民法院(2002)5号法释规定,涉外民商事案件由下列人民法院管辖:

    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三、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高级人民法院。

    对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的,其第二审由所在地中级人民院管辖。

    下列几类涉外民商事案件适用集中管辖:

    一、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

    二、信用证纠纷案件;

    三、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

    四、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

    五、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一、二审仍由当地法院管辖。

    下列几类涉外民商事案件不适用集中管辖:

    一、与外国接壤的边境省份的边境贸易纠纷案件;

    二、涉外房地产案件;

    三...

  • 民商事案件普通程序流程

    法律快车交通事故栏目组温馨提示,以下内容或许对你有用:2010交通事故处理流程、交通事故的应对策略,也可以在栏目交通事故处理中寻找相关知识。

  • 民商事案件庭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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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上海市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广东省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

  •   我国各类案件特别多,其中民事案件和商事案件统称为民商事案件,商事案件主要就是指经济市场上,各商事主体之间产生的各类纠纷,根据法律法规,民商事案件涉及到民法、婚姻法、合同法等多种法律条文,具体规定也比较详细,那么法院民商事案件立案标准是怎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法院民商事案件立案标准是怎样

      以广东省为例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诉讼标的额在3亿元以上的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案件;

      2、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认为应由本院受理的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下4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

  •   (一)立案。向受案法院立案庭申请立案。在申请立案时应该提交:  (1)起诉状正、副本;  (2)证明案件事实和支持自己诉讼主张的证据,并按要求提交证据清单;  (3)当事人身份、法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在立案阶段,还应该按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庭前程序。法院向被告发送《应诉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答辩意见和提供相应的证据。法院认为有必要或者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可以进行庭前证据交换。

      (三)开庭审理。一般情况下,法院将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开庭按照以下程序:当事人起诉和答辩──举证和质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对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法庭将当庭作出判决,定期发送裁判文书。

      (四)裁决。合议庭在评议后作出判决,向当事人宣判和送达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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