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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验房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7 15:10:52 0人浏览

导读:

商品房一般适用于进行经营活动的房子,在商品房收房时的注意事项与住房收房的注意事项是不一样的,客户与开发商在合同中的约定,我们必须在房款结清前。进行考察和勘察才能接受商品房,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商品房验房标准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商品房验房标准
  •   商品房收房标准如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   商品房交房标准如下:1、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2、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3、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根据《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约嘉宾律师:陈平凡。首先,收房中经常出现收房流程严重不合理的现象。开发商总是要求业主先补齐房款、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和契税、缴纳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和产权代办费等费用,然后买方可以办理入住手续,其实,在业主支付了全部房款的前提下,开发商应无条件的向业主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否则应视为开发商违约,如果开发商拒不交房,应该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其次,收房不应以缴纳各项不应该缴纳的费用为前提。开发商无权在入住时向业主收取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和产权代办费等超过法律规定之外的费用,业主有权拒绝交纳。
  • 房屋质量的验收标准的内容主要为住宅建筑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等标准规范。具体内容可参照以上标准规范。

    《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分户验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质量、技术人员参加,对所涉及的部位、数量按分户验收内容进行检查验收。已经预选物业公司的项目,物业公司应当派人参加分户验收。

    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履行分户验收职责,对分户验收的结论进行签认,不得简化分户验收程序。对于经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返修,监理单位负责复查。返修完成后重新组织分户验收。

    法律依据:

    《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

    分户验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质量、技术人员参加,对所涉及的部位、数量按分户验...

  •   商品房验收合格与商品房综合验收 商品房的交付条件

      交房,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开发商的主要义务,同时也是房屋毁损、灭失风险由开发商转移至购房人的标志。所以,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对交房条件、交房期限等作出详细的约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八条对于交房条件有五种备选项: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___________。一般来说,这其中的第五种选项可以约定为“该商品房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这里,谈谈我对于这些交房条件的一些认识。

      一、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规定未经验收合格或者验收...

  •   商品房收房时的注意事项

      一,注意入住通知

      交房是开发商的义务,通知购房者收房当然也是开发商的义务,在原来的合同中有明确的交房时间的约定,在该时间到来之前,开发商有义务通知购房者收房,这种通知,应该是书面通知。当然,现实中有些时候,开发商是先通过电话口头通知购房者,然后在购房者收房时再签收书面的入住通知,这倒也无所谓。

      如果超过约定的时间,您未接到通知,就属于开发商违约了,您翻翻合同,看看如何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当然,一旦超过约定时间,也有必要联系一下开发商,一方面了解一下对方违约的原因,主张一下违约责任;另一方面万一是联系方式出了问题,或对方因失(误等原因没通知到您呢?毕竟我们想要的是房,不是想跟开发商较劲,沟通一下总没坏处。

      二、书面审查交付的是否符合交付条件

      接到收房通知,就可以开始收房了,在开发商交付房屋钥匙同时,您应该要求其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   我们都知道买房之后对于收房也是的非常重要。那么我国对于商品房交付的法定条件是怎样的,很多人都不清楚商品房交付的法定条件以及标准是怎样的,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国家对商品房收房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国家对商品房收房标准

      商品房交房标准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工程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根据工程质量保证书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商品房收房交什么费用  1、契税

      契税是业主取得产权证时向国家交的税。首套房面积90平以下契税为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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