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综合>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1 11:06:13 0人浏览

导读:

人事纠纷一般是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或者是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应为辞职或者是辞退一系列与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根据我国人事纠纷来说是可以进行仲裁的,那么我们该如何进行仲裁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问题的解答,我们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行为,保证公正、及时仲裁人事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同级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代表;

      (二)同级地方总工会的代表;

      (三)同级人民政府指定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代表;

      (四)法律专家。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主任委员由人事行政部门的负责人担任。

      人事行政部门的人事争议处理机构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办理日常事务。

      第三条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第四条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负责管辖范围内人事争议的仲裁工作;

      (二)决定仲裁员的聘任、解聘和除名;

      (三)研究处理重大、疑难的人事争议案件;

      (...

  •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审批表 人仲案字[  ]第 号 ┌────────┬───────────────────────────────┐ │   申诉人   │                               │ ├────────┼───────────────────────────────┤ │   被诉人   │                               │ ├────────┼───────────────────────────────┤ │    案    │                               │ │    情    │                               │ │    摘    │                               │ │    要    │             ...
  •   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的时效不同

      人事争议仲裁办法中多处提到时效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时效包括当事人应当在人事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逾期再申请的,仲裁委员 会可以不予受理。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时,受理机构必须在15天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决定并通知本人。仲裁庭处理人事争议案件,从仲裁庭组成之日起6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延期30日。人事局人事争议仲裁处王友芝处长介绍说,以往发生人事争议时,通过信访解决,一般需要半年或者一年的时间才能解决。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的相关条例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上述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除外。

      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不同

      人事争议案件仲裁实行分级别...

  •   人事争议仲裁,是指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仲裁的人事争议案件依法进行调解和裁决的活动。那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人事争议仲裁的适用范围。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 (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

  •   人事争议仲裁,是指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仲裁的人事争议案件依法进行调解和裁决的活动。那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人事争议仲裁的适用范围。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 (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

  • 人事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钟裁在性质上是相同的,都属于行政仲裁的范畴,但两者又有区别:  (1)管理对象不同,人事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在受案范围上有所不同。劳动争议仲裁主要处理工人与企业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仲裁主要处理行政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人事争议;(2)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在仲裁过程中,人事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分别适用不同的程序法和实体法规范。劳动争议仲裁主要适用国家有关劳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人事争议仲裁则主要适用人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3)人事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的机构及人员构成也不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人员是按照《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组成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建立和人员的配置是按照《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运作的。
  •   什么是人事争议仲裁?人事争议仲裁,是指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仲裁的人事争议案件依法进行调解和裁决的活动。下文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人事争议仲裁的知识,欢迎阅读。

      人事争议仲裁简介

      处理因履行聘任合同而产生的人事争议,是职位聘任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因履行聘任合同而产生的争议是一种合同争议,通过人事争议仲裁方式解决比较妥当。

      在机关引入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一方面可以促进机关人事工作的依法管理;另一方面,争议双方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有利于充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事争议仲裁的活动原则

      在人事争议仲裁过程中,仲裁庭和仲裁员须遵循人事争...

  • 人事争议是否为劳动争议之一种,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是否应并入劳动争议仲裁制度,解决这些问题的核心在于辨明人事关系在性质上是否同劳动关系。假设两者性质不一,那么将之作法律适用上的统一安排必定有违基本的法理。本文认为,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是两种具有不同属性的法律争议,其解决机制存在内在原理上的不一致。我们不能为节省立法资源而将两者作处理机构和法律适用上的统一,而应予以分别立法,并对人事争议仲裁制度进行符合其法律属性的重构。

    人事关系的公法属性

    本文所讨论的人事关系,是指公务员、国家干部等具有公职身份的劳动者(即公职人员)与其所在单位(通常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的劳动力使用关系。判断某个法律关系属于公法关系抑或私法关系,大体有以下四个方面的标准:第一,法律关系一方中有无代表国家公权力并以国家人权者身份出现的主体;第二,法律关系各方是否具有隶属关系与管理关系,是否存在权力服从关系;第三,法律关系各方的权...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