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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试用期后如何转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8 09:38:48 0人浏览

导读:

试用期后公司不给转正视为用人单位违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规定,可以交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那么企业试用期后如何转正?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企业试用期后如何转正
  • 试用期后公司不给转正,是因为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故不给转正的,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转正,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试用期后公司不给转正,属于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可通过以下方法解决:与用人单位协商;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问:你们好。最近我朋友碰到一件事想向你们咨询一下。一家企业在网上招聘启事上写招聘正式职工,我朋友经面试、考试后开始后做工,招聘方又说先做临时工,试用三个月,好就要,不行就不要,有风险;发放工资又按见习期(非应届毕业生)。三个月后,用工方没有说是否要人,也不提转正,但用工方仍坚持让他坚守岗位,照常做工。请问:用工方的做法是否正确?该人能否要求用工方转正?答:但是提出的问题却令人深思,《劳动法》虽已实施多年,但用人单位在实际用工中依旧屡现违法之举,而广大劳动者对劳动合同制的理解亦颇显陈旧。

      自从1995年我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之后,转正和见习期的概念就已经不再使用,取而代之的是试用期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 一般员工在试用期结束后的转正工资与试用期工资是不一样的,否则也就失去转正的作用了。 首先要看试用岗位与转正后的岗位是否一致,假如不一致,要按转正后的岗位工资起薪。 其次要看转正后的职务与应聘时的职务是否一致,假如不一致,要以转正后的职务工资起薪。 再次要看试用其间的表现是符合、勉强还是完全胜任转正后的岗位,要区别对待。以职级衡量的话,前两种类型在职等上区别,后者在级别上区别。 假如涉及在试用期不加福利的话,在转正后要一次性扣除其个人承担的部分,假如转正后要补发试用期差额工资的在转正后一次性补发。无任何变动,则按原定的转正工资发薪。员工转正时假如员工对薪资有异议,应妥善处理,较好的办法是提前通知试用员工,以便于员工有个思考的过程;假如试用员工拒绝签约,公司可以辞退,...
  • 问:你们好。最近我朋友碰到一件事想向你们咨询一下。一家企业在网上招聘启事上写招聘正式职工,我朋友经面试、考试后开始后做工,招聘方又说先做临时工,试用三个月,好就要,不行就不要,有风险;发放工资又按见习期(非应届毕业生)。三个月后,用工方没有说是否要人,也不提转正,但用工方仍坚持让他坚守岗位,照常做工。请问:用工方的做法是否正确?该人能否要求用工方转正?答:但是提出的问题却令人深思,《劳动法》虽已实施多年,但用人单位在实际用工中依旧屡现违法之举,而广大劳动者对劳动合同制的理解亦颇显陈旧。

      自从1995年我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之后,转正和见习期的概念就已经不再使用,取而代之的是试用期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 试用期满不给转正,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因处于试用期内而产生的劳动争议已经越来越多,如试用期被辞退、试用期辞职是否交纳违约金、试用期辞职应否赔偿用人单位培训费等等,本文就试用期内所涉及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归纳分析,以便于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能够认识和理解试用期的相关法律政策,规范自己的行为,减少不必要的劳动争议。

    一、试用期的概念及期限规定

    根据《高级汉语词典》的解释,“试用”是使某人受到一段时期的检验或试工以便能确定这人是否适合于做某事,“试用期”是指在正式使用之前的应用期间,看是否合适。《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对试用期作了如下的定义: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

  • 小刘到一物流公司当装卸工,老板与小刘签订了一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后,老板以小刘工作不熟练为由让小刘继续试用。现在小刘已经被试用11个月了,每月只挣试用期工资,这样对吗?

    《劳动合同法》第19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一年期劳动合同六个月试用期,已大大超过了法定的试用期限,且试用期满继续试用,也严重违反法律规定。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3条的相关规定,老板对你超出法定试用期的工作期间,应当以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标准,向你支付赔偿金,也就是应当给你开双倍的工资。即:超过法定试用期期间的工资=已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期间+试用期满的月工资标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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