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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护费赔偿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9 10:47:08 0人浏览

导读:

陪护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医疗事故造成患者卧床不能自理,需给予患者或家属陪护费赔偿,陪护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以及护理期限确定。那么陪护费赔偿标准?陪护费要怎么计算?下面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陪护费赔偿标准
  •        医疗纠纷陪护费赔偿标准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陪护费的计算期间只限于患者发生医疗事故后的“住院期间”,均以上一年度事故发生地职工年平均工资为标准按日计算。需指出的是,条例作为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一刀切”陪护费计算方式与最高法院 《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5条规定的陪护费计算方式有所不同, 该条规定:“经医院批准应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 关于此项赔偿费用,应注意:  1、陪护费发生的前提是患者确需专人陪护,例如患者生活无法自理等;  2、陪护人员可以是专门聘请的临时工(护工),也可以是患者家属;  3、《条例》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有一定的差异。最高法院《若干意见》第145条将此项费用称为“陪护人员的误工补助费”,规定“经医院批准专事护理的人,其误工补助费可以按收入的实际损...

  •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蔡雪峰。在很多的司法案件当中,都会有一项精神损失的赔偿。但是每一个地区的精神损失赔偿标准都不一样,而且并不是当事人主张精神损失,都会得到支持。受害者有没有精神损失,还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并未明确,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方式和赔偿限额。各地法院在实践中,如何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有一定的困扰。针对此种情况,各地法院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司法实践,制定了具体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规定。实务中,广州市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金最高是10万,其他地区最高是5万。
  •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评残并确认需要护理的,应当按月发给护理费。护理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区分为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护理等级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工伤护理费依照上述护理等级分别按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发给。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工伤护理费依照上述护理等级分别按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发给。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

  • 医院陪护费赔偿如下:如果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上一年度职工的年平均工资来计算赔偿的金额。赔偿的费用还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二)误工费。(三)住院伙食补助费。(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六)残疾用具费。(七)丧葬费。(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九)交通费。(十)住宿费。(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第五十一条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 工伤陪护费即工伤护理费,分为工伤治疗期间以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两种情况。治疗期间的护理费是按护理需要的人数计,给每人每月给开工资,工资数额由企业同受伤职工或家属协商确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直到一个治疗期结束。确需生活护理的,护理费的标准按不能自理的三个不同等级来确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工伤律师费用收取标准:计件收费参考: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实行计件收费,标准为1000-10000元件;代理申诉案件实行计件收费,标准为1000-6000元件;标的额比例收费参考:案件涉及财产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有具体的比例分档,根据比例分档累计收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六条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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