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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分配理论是从人们对举证责任的认识后逐步建立起来的,它是举证责任理
论中最复杂、最具实践意义的核心内容。探求一种较为公平合理的方法,在诉讼当事人
之间进行举证责任的分配,是许多学者所追求的目标。
民事诉讼法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难以有效解决司法实践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问题,这己经成为学术界的共识。因此证据制度问题是决定整个民事诉讼基本框架的核
心问题,不同证据制度的选择也就决定了不同的民事诉讼模式。而民事举证责任分配又
是民事证据制度的关键所在。
我国学者认为“法院的职责是居中裁断,即对诉讼双方当事人的证明活动作出评价。
法院不是证明主体,而是收受证明的主体,认为法院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承担证明责任。
[71”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指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
义务,以及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
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有哪些?举证责任的分配,是将民事待证事实的举证责任在当事人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举证责任的分配是当事人展开证明活动的前提,诉讼中一旦待证事实得以确定,就必须首先明确举证责任的分担问题。
从《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分析,我国民事领域证明责任分配是根据法律要件分类说的基本原理,即:当事人主张权利存在、权利妨害、权利变更、权利消灭时,就应当对权利存在、权利妨害、权利变更以及权利消灭的要件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这是立法者预先设置的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
在实践中理解举证责任分配,应注意:
1?举证责任的分配规范,不但在民事程序规则中加以规定,同时,在相关的实体规则中也隐含了举证责任分配的内容。所以,审判人员在确定某一事实举证责任分配时,应当以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为依据加以分配。
2?举证责任的一般分配规则,是以当事人提出事实主张为前提。这里需要讨论的一个问题...
【正文】
问题的提出:
B公司与J公司订立承揽合同,由B公司按J公司的要求染织布匹。因J公司迟迟未付货款,B公司向法院起诉,并提供承揽合同一份及收货单数份,收货单上均有刘某、王某签字。J公司辩称,刘某、王某非本公司工作人员。本案的举证责任由谁负担?
解析:
一、谁主张谁举证
作为裁判基础的案件事实以及认定案件事实的有关诉讼证据均依赖于当事人的提出并承担证明责任。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或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由负有举证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但由于证据的利己性、法官的自由心证以及法律对证据的限制等因素,案件事实往往陷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此时,需要通过假设案件的法律要件事实是否存在的方式做出裁判,以解除法官无法查明事实真伪的困境,即运用举证责任做出裁判。因此,主张者的举证责任有两层含义:一是对其主张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此为行为责任;二是在主张的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况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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