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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举证责任分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1 13:37:49 0人浏览

导读:

在实务中引发医疗事故的原因有很多种,医患关系非但没有得到缓解,反而还在进一步加深,由此起诉到法院的案件也有很多。诉讼也就意味着双方当事人需要就自己所主张的事情加以证据证明。那么民事举证责任分配?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事举证责任分配
  •   举证责任分配理论是从人们对举证责任的认识后逐步建立起来的,它是举证责任理

      论中最复杂、最具实践意义的核心内容。探求一种较为公平合理的方法,在诉讼当事人

      之间进行举证责任的分配,是许多学者所追求的目标。

      民事诉讼法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难以有效解决司法实践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问题,这己经成为学术界的共识。因此证据制度问题是决定整个民事诉讼基本框架的核

      心问题,不同证据制度的选择也就决定了不同的民事诉讼模式。而民事举证责任分配又

      是民事证据制度的关键所在。

      我国学者认为“法院的职责是居中裁断,即对诉讼双方当事人的证明活动作出评价。

      法院不是证明主体,而是收受证明的主体,认为法院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承担证明责任。

      [71”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指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

      义务,以及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

  • 举证责任,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中须确认的事实依法负有的提出证据的义务。想必很多人想了解,举证责任的概念是什么?无过错责任的概念是什么?无过错责任的举证责任怎么分配?下面为您介绍一下。一、举证责任的概念举证责任是指民事案件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举证责任倒置。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负举证责任;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负举证责任。二、无过错责任的概念无过错责任又称“无过失责任”。法律责任的一种。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及其所造成的损害在主观上没有过错(故意或过失)的情况下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伴随近代科学技术和工业大生产的发展而产生。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迅速发展,危险增加,事故和公害增多,而要证明侵害人有过错往往有困难,尤其是大型危险性工业的兴起,随时...
  • 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有哪些?举证责任的分配,是将民事待证事实的举证责任在当事人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举证责任的分配是当事人展开证明活动的前提,诉讼中一旦待证事实得以确定,就必须首先明确举证责任的分担问题。

    从《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分析,我国民事领域证明责任分配是根据法律要件分类说的基本原理,即:当事人主张权利存在、权利妨害、权利变更、权利消灭时,就应当对权利存在、权利妨害、权利变更以及权利消灭的要件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这是立法者预先设置的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

    在实践中理解举证责任分配,应注意:

    1?举证责任的分配规范,不但在民事程序规则中加以规定,同时,在相关的实体规则中也隐含了举证责任分配的内容。所以,审判人员在确定某一事实举证责任分配时,应当以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为依据加以分配。

    2?举证责任的一般分配规则,是以当事人提出事实主张为前提。这里需要讨论的一个问题...

  • 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是撤销权关键问题之一,因为它切身关系到双方的权利责任。对于债权人撤销权来说,举证责任的合理化分配是至关重要的。那么,债权人撤销权的举证责任怎么分配呢?举证责任的分类集体又有哪一些?今天就带你了解与它相关的法律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一、债权人撤销权的举证责任怎么分配(一)客观要件及举证责任分配债权人撤销权构成的客观要件包括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有效的债权,债权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行为且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有效的债权。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债权人就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已另案起诉,若已经生效裁判文书予以确认,则此部分事实可以直接进行认定;另一种情况是该法律关系尚未经过司法认定,且债务人存在抗辩意见,笔者认为,综合考量债的法律关系的性质以及证据来源等因素,债权人应对此部分事实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法官应将该事实的举证责任初次分配至债...
  •   【正文】

      问题的提出:

      B公司与J公司订立承揽合同,由B公司按J公司的要求染织布匹。因J公司迟迟未付货款,B公司向法院起诉,并提供承揽合同一份及收货单数份,收货单上均有刘某、王某签字。J公司辩称,刘某、王某非本公司工作人员。本案的举证责任由谁负担?

      解析:

      一、谁主张谁举证

      作为裁判基础的案件事实以及认定案件事实的有关诉讼证据均依赖于当事人的提出并承担证明责任。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或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由负有举证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但由于证据的利己性、法官的自由心证以及法律对证据的限制等因素,案件事实往往陷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此时,需要通过假设案件的法律要件事实是否存在的方式做出裁判,以解除法官无法查明事实真伪的困境,即运用举证责任做出裁判。因此,主张者的举证责任有两层含义:一是对其主张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此为行为责任;二是在主张的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况下,由...

  •   随着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强化当事人的举证责任,逐步将旧有的“超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向“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相结合的诉讼模式转化已成为学者和司法工作者的共识。因此,如何强化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如何实现“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相结合的诉讼模式,应是目前证据立法考虑的宗旨。而举证责任的分配又是举证责任之核心,其要解决的问题是在争议的事实处于真伪不明时由何方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在这种情况下,举证责任的分配是否公正、公平,将直接影响到当事人诉讼的成败,也直接影响到当事人对我国诉讼制度的信任度,从而影响到整个司法制度的威信。本文拟从举证责任的分配角度谈谈自己对目前证据立法的初浅建议,以表达自己对审判方式改革的拥护之情。  一、举证责任的含义  举证责任,又称证明责任,德语为beweislast,英语为burden of proof.在大陆法系,beweislast包括双重含义: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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