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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3 16:19:27 0人浏览

导读: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财产分割前一般是双方先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办理离婚登记后,再按协议书的约定分割财产,或者依据法院的判决书分割财产。那么离婚后财产处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后财产处理
  •   离婚时的财产处理

      1、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而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6)其他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

      ①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②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③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④一方所得的军人复员费、转业费、自主择业费等,以夫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

  • 1、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可通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理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3、婚后一方伤害另一方人身,不构成刑事犯罪的,离婚时受害方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要求加害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赔偿费用可在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或加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中予以抵偿。 4、婚后一方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侵权损害等取得的医疗费、赔偿费,离婚时不宜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这部分费用与特定的人身有密切联系,只能归身体残疾或受到损害的人单独占有。 5、夫妻各自因荣誉得到的奖品、奖金视为个人特有的财产。这类奖金是因个人荣誉取得的,有着特定的人身性质...
  •   离婚两年后对财产的处理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有三条总的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对等分割;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多分。下面我们将以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为线索,具体介绍离婚时常见情况的处理方法。

    一. 夫妻的财产约定  "约定优于法定"是民事法律中很重要的一条原则。《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书面形式的约定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前项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的好处是双方事先达成了协议,事后即使反悔,也必须按前述协议处理,因此,书面形式是最有效的约定形式。建议拟达成财产协议的夫妻或准夫妻能够尽量采取书面形式,草拟一份内容明确清晰、格式符合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协议。为了使协议能够真正体现双方的协商意见,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帮助起草协议,并见证协议。  夫妻以书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修正版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

  • 离婚后可以再提财产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第七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 不离婚一般是不可以分割财产,只有一方的法定扶养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就医治疗,但是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或者是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严重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才可以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情形以外,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很多人认为夫妻结婚之后,双方所有的财产都是属于夫妻共有的,以后如果离婚的话,可以要求共同分割这些财产。但是,离婚婚前财产可以分割吗?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前取得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这部分财产通常是被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的。日后夫妻离婚的话,是不能对这部分财产作出分割的,能够进行分割的仅仅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但是婚前财产在婚后转化成了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是可以参与分割的。

      以上就是对离婚婚前财产可以分割吗的回答,谢谢阅读!

  • 1、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可通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理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3、婚后一方伤害另一方人身,不构成刑事犯罪的,离婚时受害方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要求加害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赔偿费用可在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或加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中予以抵偿。 4、婚后一方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侵权损害等取得的医疗费、赔偿费,离婚时不宜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这部分费用与特定的人身有密切联系,只能归身体残疾或受到损害的人单独占有。 5、夫妻各自因荣誉得到的奖品、奖金视为个人特有的财产。这类奖金是因个人荣誉取得的,有着特定的人身性质...
  • 女人有外遇离婚财产的处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双方协商分割方式,协商不成按照照顾子女以及无过错原则分割,属于个人财产的不用分割,外遇属于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可以请求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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