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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8 11:21:56 0人浏览

导读: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针对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
  •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2、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3、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明确当事人应当到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由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法律制度。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应当根据方便劳动争议当事人仲裁,方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案件的原则确定。

  •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是指确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权限和范围,即各级或同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在职权范围上的具体分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受理和处理的权限,就是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在我国,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有地域管辖、移送管辖、级别管辖和指定管辖等。其中,地域管辖是最为基本的管辖。

      地域管辖也叫地区管辖,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按空间或地域确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它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别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就是按照当事人所在地划分案件管辖。《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7条规定,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特别地域管辖是以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所在地作为标准而进行的划分。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8条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8条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

  •   根据《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等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的范围: 从争议主体上看包括:

      (1)中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与职工;

      (2)个体工商户与学徒、帮工;

      (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本单位工人(或称工勤人员)及与之建《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所谓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是指确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权限和范围,即各级或同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在职权范围上的具体分工。某一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某一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处理的权限,称为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也就是劳动争议仲裁受理权。《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7条规定,县、市辖...

  • 在我们接触的一些当事人中,特别是劳动者,对于劳动法和仲裁诉讼的一些基本知识不是太清楚,存在一些误区,为了方便劳动者维护自己的权利,凯文劳动争议咨询中心的律师把一些常见的误区总结给大家,希望有所帮助, 误区一:有理包赢官司 在劳动争议仲裁实践中,一些当事人往往有理就可包赢官司,最后结果却输了,而认为法院不公,原因主要注意三点:

    1.按照仲裁和诉讼的法律规定,有理还要有据,谁主张谁举证,没有有效的证据来证明,将承担不利的后果.

    2.要懂的法律知识,比如要在举证期限前,提交所有的证据,误了举证期限,你将没有权利去补充证据,最后自己落败.

    3.要懂的庭审技巧,要懂得如何去阐述自己的理由, 不要被对方所误导;如何用语言去迫使对方去承认对方的过错行为. 误区二:有同事作证就可以 在仲裁实践中,一些当事人总认为一些事实是客观发生的,对方一定不会否认,或者是自己的同事能够证明。这是个很大的误区, 从我们的...

  • 劳动争议是可以直接申请仲裁的。协商与调解都是当事人根据自愿而采取的解决劳动争议的方法,而非申请仲裁的前置程序。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不愿调解的,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
  •   在诉讼中会有管辖的规定,同样仲裁也是需要讨论管辖规定的,那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确定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 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

    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是什么?如果是用人单位起诉,一般认为诉讼请求应该是撤销仲裁裁决、驳回对方的仲裁请求。持此观点的认为,这好比是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时的上诉请求一样。但是法院是没有权力撤销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请求的。我认为诉讼请求应该是不同意仲裁裁决的第几项、第几项。。。请求法院予以解决。如果是劳动者一方不服,则同样说明不同意仲裁裁决的第几项、第几项。。。然后再把自己的请求重申一遍,请求法院予以解决。

    另外,没有提起诉讼的一方只能针对原告方的请求来答辩,而不能超出此范围来发表对仲裁请求的意见。因为没有提起诉讼的一方应该视为对仲裁裁决的接受。

  • 现在劳动仲裁案件的数量逐渐增加,劳动者对自身权益的保护也越来越重视。劳动仲裁在我国属于劳动纠纷前置程序,其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么劳动仲裁审理有什么条件呢?接下来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一、劳动仲裁审理有什么条件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
  • 劳动仲裁申请书的格式如下: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名称、住所、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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