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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证明责任分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8 13:37:02 0人浏览

导读:

从《劳动法》的本质讲,它是劳动者保护法,在劳动合同纠纷的证明负担分配中,也必须体现《劳动法》的基本原则。那么劳动纠纷证明责任分配?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纠纷证明责任分配
  •   从《劳动法》的本质讲,它是劳动者保护法,在劳动合同纠纷的证明负担分配中,也必须体现《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由于社会分工,决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信息不对称,从而也决定了他们经济地位的悬殊,劳动者始终是社会的弱者,是一个弱势群体,故需要法律对他们予以保护,这样才能体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正是由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信息不对称,用人单位拥有大量信息,相反劳动者很少掌握相关信息。

      为此我国法律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对其做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必须对其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承担举证负担,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而引起的诉讼,由用人单位就其处理行为所依据的事实,承担举证负担。

      依据指引:

      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12月21日)

      第六条 在劳动争议纠纷...

  •   劳动纠纷 举证责任分配

      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作出规定:

      1、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2002年4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3、2001年4月30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4、2002年4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

  • 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请求法院确认双方劳动关系成立时,适用何种举证责任在审判实务中存在争议。一般而言,在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时,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但资方在证据掌握上存在明显的优势,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对劳方存在一定的不公平,对此,笔者认为,确认劳动关系是否成立不能局限于举证责任的分配,还应结合当事人举证、质证及庭审中查明的事实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笔者所在法院近期审理了这样一件案件:2008年10月19日下午,王某在扬州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工作时右手受伤。在申报工伤时,劳资双方就用工关系问题产生争议,资方认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现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在没有劳动合同存在的情况下,如何分配举证责任。一种意见认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主张存在劳动关系应负举证责任,否则承担...

  •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劳动争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着重调解,及时处理;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一)着重调解。着重调解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基本手段,并且贯穿于劳动争议处理的始终。无论是调解、仲裁还是审判,都要贯彻先进调解原则,能够达成调解协议的首先要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的前提是双方自愿,自愿达成的协议必须合法。

      (二)及时处理。劳动争议必须及时处理。调解虽然是调解争议的重要手段,但并不是万能的手段,当调解无法达成协议时不能久调不决。为此,《劳动法》第83条及《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了关于调解、仲裁...

  • 当事人双方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均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先起诉的一方当事人为原告,但对双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做出裁决。

    用人单位与其他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后,对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分立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

    用人单位招用沿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

    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列为共同被告。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与其他平等主体之间的承包经营期间,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或者一方发生劳动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

  •   社会上有很多不规范的小公司或者小店铺在招用劳动者时没有签订正式书面的劳动合同,就只是口头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这种就是我们所说的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发生法律纠纷,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怎么收集?下面请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一、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有以下几种情形:

      1、没有书面合同形式,通过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2、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 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与其及时续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

      4、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

  •   劳动纠纷很多都是在工资福利待遇方面发生,多数时候劳动者这方都是弱势的,这种弱势表现在他们不知道用什么方式来解决纠纷。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劳动纠纷应该怎么处理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劳动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当事人→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

      3、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

      4、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另有规定仲裁为终局裁决的情形外)。

      上述步骤并非每个步骤都要经过,我国法律法规只规定了提起劳动仲裁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前置条件,其他步骤可选择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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