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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施工合同纠纷诉讼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6 08:56:13 0人浏览

导读:

建设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施工工程订立的合同。其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建设施工合同纠纷诉讼的相关知识。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诉讼
  •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有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那么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纠纷、无法自行和解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是怎样的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也即表明对该类合同纠纷的处理,并未纳入专属管辖的范畴。因此,此类纠纷应当按照一般合同纠纷的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即被告住所地与施工行为地法院均有管辖权。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

      当前建筑施工企业承接业务的方式多种多样,如总承包,联合承包等。加上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致使施工企业在诉讼中如何确认诉讼主体、诉讼标的、合同效力和裁判执行等各方面带来一定困难。

      一、诉前准备

      一企业应当认识到,平时经营活动是要为今后的可能诉讼收集证据,这样管理活动就规范。民事诉讼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核心证据是建设丁程合同本身,《合同法》规定,建设施工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合同的书面形式包括书面合同,但不限于书面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并签字认可的有关修改合同文件、洽谈记录、会议纪要、电报以及业务联系单、工程决算审定书等都是合同组成部分,是有效证据。实务操作中,应让意关键证据的保全。合同履行中,因发包人资金不到位,造成停工,在发包人不愿出具任何书面凭证情况下,为了防范于未然,承包人(chengbaoren)可书面催款。...

  •   在工程建设领域,承包方于发包方而言处于较为劣势的地位,承包方为了能承接项目,往往会接受发包方较为苛刻的条件,进而产生合同纠纷。那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主体的确定是怎样的?如何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主体的确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比较复杂。在处理该类案件中,较为常见的有以下六种情况:

      1、因转包、违法分包合同发生纠纷,实际施工人只起诉承包人索要工程款的,应予准许,原则上不将发包人列为案件当事人。但承包人要求追加发包人为第三人并对其主张权利,而发包人对承包人又负有义务的,可以将发包人列为第三人;为了查明案件事实需要,法院也可以追加发包人为第三人;实际施工人直接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应予准许。

      2、施工人挂靠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并以被挂靠单位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企业在承包工程以后,需要按照规定进行施工,如果工程已经完成,并经过相关部门验收符合法律规定的,那么就属于工程竣工,工程竣工以后需要对工程款进行结算,发包方需要支付最后的款项,工程款结算也会发生纠纷,那么建设工程款结算纠纷的一般规则是什么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建设工程款结算纠纷的一般规则

      1、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2、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3、当事人约定,发包...

  •   建设合同纠纷处理,首先可以经由当事人双方就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协商,在协商不了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解决争议纠纷。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建设合同纠纷怎么处理?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建设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

      2、调解。调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二是行政调解。主要特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居中对合同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调解。由于调解协议书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不能就此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可以采用其他方式来解决争议。

      3、仲裁。仲裁是指发生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并解决纠纷的方式。仲裁具有“准司法&rd...

  •   建筑工程纠纷怎么诉讼?遇到工程纠纷,要准备好起诉状、准备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和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等。

      一、起诉状要求。

      1、起诉状应用钢笔、签字笔书写或直接打印,不能用圆珠笔、铅笔书写。

      2、原告应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单位须加盖公章、个人须亲笔签名并按手印)。

      二、提交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明;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该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三、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者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

      四、证明建设工...

  •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有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那么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纠纷、无法自行和解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是怎样的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也即表明对该类合同纠纷的处理,并未纳入专属管辖的范畴。因此,此类纠纷应当按照一般合同纠纷的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即被告住所地与施工行为地法院均有管辖权。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

  •   城市化飞速的发展带来的就是各大城市施工频率的增加,毕竟城市化最大的特征就是城市建设的发展。城市施工的增加也带来了许多施工合同纠纷的问题,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多长时间的相关内容。

      一、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多长时间

      1、工程质量缺陷不适用“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一年的短期时效,而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竣工验收各阶段的施工质量缺陷争议,其诉讼时效自阶段质量验收发现缺陷或阶段质量验收未通过时起算;如质量缺陷争议已委托鉴定的,自鉴定单位出具鉴定意见后二年。

      3、如合同约定发包人提出质量缺陷主张有除斥期间的,发包人在除斥期限届满未主张即丧失诉讼时效。发包人未经竣工质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便擅自使用工程,丧失主张一般部位和重要部位的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13条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4、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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