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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损毁文物罪立案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5 11:12:48 0人浏览

导读:

过失损毁文物罪立案标准: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应予立案追诉。《刑法》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那么过失损毁文物罪立案标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过失损毁文物罪立案标准
  • 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是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 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什么是过失损毁文物罪?过失损毁文物罪,是指行为人损毁文物,不是出于主观故意,而是由于主观过失造成文物或者由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政府批准的文物保护单位的损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那么过失损毁文物罪的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过失损毁文物罪的构成要件: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文物管理规定,制度和文物管理工作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因主观过失造成文物或者文物保护单位的损毁,具体表现为:

      1、因疏忽大意造成文物、文物保护单位的损毁,如因疏忽大意,致文物被白蚂蚁蛀腐等;

      2、因行为人应当预见到可能发生损毁文物或者损毁文物保护单位,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

      3、因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可能发生的后果,但由于过于自信、轻信能够避免而造成文物、文物保护单位的损毁;

      4、造成严重后果。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 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过失损毁文物罪,过失损毁文物罪处三年以下拘役。

  •   什么是过失损毁文物罪?过失损毁文物罪,是指行为人损毁文物,不是出于主观故意,而是由于主观过失造成文物或者由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政府批准的文物保护单位的损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那么过失损毁文物罪的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过失损毁文物罪的构成要件: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文物管理规定,制度和文物管理工作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因主观过失造成文物或者文物保护单位的损毁,具体表现为:

      1、因疏忽大意造成文物、文物保护单位的损毁,如因疏忽大意,致文物被白蚂蚁蛀腐等;

      2、因行为人应当预见到可能发生损毁文物或者损毁文物保护单位,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

      3、因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可能发生的后果,但由于过于自信、轻信能够避免而造成文物、文物保护单位的损毁;

      4、造成严重后果。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 关于损毁文物、名胜古迹的行为,刑法共规定了三种犯罪,即故意损毁文物罪、过失损毁文物罪和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故意损毁文物罪和过失损毁文物罪的犯罪对象都是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和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珍贵文物主要是指可移动文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文物藏品定级标准》的规定,凡属一、二级的文物均属珍贵文物,部分三级文物也属珍贵文物。三级文物中需要定为珍贵文物的,应经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确认。珍贵文物主要包括: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重要的革命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古旧图书资料;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比如货币、舆服、器具、名画等。文物保护单位,是指人民政府按照法定程序确定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革命遗址、纪念建筑物、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等不可移动的...

  • 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是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 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被告人靳昭,男,24岁(1975年8月13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中专文化,无业,住本市东城区安定门北锣鼓巷千福巷17号;因涉嫌过失损毁文物于2000年1月15日被羁押,同年2月2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东城区看守所。

      辩护人高洪利,北京市曙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京东检刑诉字(2000)第20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靳昭犯过失损毁文物罪,于2000年6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崔滨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靳昭及其辩护人高洪利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靳昭于2000年1月15日21时许,在本市东城区天安门城楼驾驶白色昌河面包车,欲由北向南驶入长安街。当该车行至金水桥主桥北侧桥头时,撞上主桥北端拦挡行人的防护绳(绳子拴在桥北端东西两侧汉白玉栏杆),绳子两端...

  • 一般过失损毁文物罪判刑规定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罪的主观要件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是过失的心态,并且要求造成严重后果,才会进行定罪量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三款过失损毁文物罪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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