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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0 09:47:18 0人浏览

导读:

虽然工作的种类有很多,但有些工作是比较危险的,可能很多人会在工作中受伤的,这样的话就不能继续工作了,只能在医院疗养了,而且还会有医疗补助金拿的,那么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相关内容。
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国务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统称职工),应当遵守《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的工伤保险工作。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市和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四条  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好工伤保险工作。  第五条  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负责实行社会化管...
  • 北京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   什么是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它的出现对于我们的生活而言有什么影响,或者带来了更有益的事。这些对我们一部分有需要的人来说,起到了一定程度上的补助。下面将是法律小编对于这件事进行详细的采集、整理如下。

      一、根据第《三十七》条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根据第《三十六》条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那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工伤保险条例》中有明确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涉及的条文有三条,分别是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这三条对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

  • 摘要:如果是交通事故或涉及第三民事责任伤害赔偿的工伤,要先按照相关规定取得民事赔偿,如果民事赔偿的总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则由其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进行补差。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先由受伤者所在单位垫付。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对已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报结算;继续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经办机构向工伤保险协议合作医疗机构结算。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报销工伤医疗费用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工伤认定通知书、诊断证明;2.工伤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门诊病历复印件、收费发票、处方复印件及相关检查、化验单据复印件;4.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证、出院证;5.出院费用清单、每日清单、住院收费发票;6.经办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如果是交通事故或涉及第三民事责任伤害赔偿的工伤,要先按照相关规定...
  • 当事人提出的这个问题,实际想问的应该是劳动者因发生工伤致残的,其因此享有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当由谁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等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有级别的伤残的,享受以一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待遇。

    因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因工伤致残而享有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因鉴定后确定的伤残等级而不同,具体数额按照相关规定确定。伤残等级分为一至十级。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于倩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什么是工伤医疗补助金这个问题。

      工伤医疗补助金是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形:

      一是职工因工伤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二是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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