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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私了协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0 10:17:53 0人浏览

导读:

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工伤赔偿私了协议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工伤赔偿私了协议
  • 在工作中难免会有一些意外的情况,照成身体上的伤害。有一些严重的情况可能会当场导致死亡的结果。但是,有些情况是属于非工伤死亡的情况,这个时候赔偿是怎么样的呢?非工伤死亡赔偿协议书如何写?今天就带你详细了解与它相关的法律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一、非工伤死亡赔偿协议书如何写甲方:××××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乙方:×××、,系死亡人×××之父母。乙方×××供养的全体亲属处理×××死亡的相关善后事宜。甲方单位职工×××2010年5月日参加工作,于2010年6月××日18点下班后在宿舍内休息因患有××××疾病,起床后感觉眩晕随经同公司工友送往衡水市第五人民医院救治,因病情严重后转到衡水市哈励逊国际和平医院住院治疗,经抢救无效死亡。基于上述事实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甲、乙双方自愿放弃工伤认定申请,已共同确定×××为非工伤死亡。×××于××××年××月××日出生,供养亲属情况:父亲:姓名年龄出生日期
  • 陈××工伤死亡赔偿协议书甲方:1、罗××,陈××之子。2、罗××,陈××之夫。身份证号码:………。3、倪××,陈××之母。乙方:××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洪××,职务:××。丙方:洪××,身份证号码:………。甲方罗××之妻陈××系乙方工人,因工作原因于2006年6月21日发生工伤事故,因医治无效于2006年6月22日死亡。为妥善解决陈天珍死亡善后事宜,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一、丧葬事宜:甲、乙、丙三方共同配合,及时处理死者丧葬事宜。所需丧葬费用由乙方支付。(全部救治费用已由乙方支付。)
  • 工伤赔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本着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同甲方解除劳动关系一事,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内容:

    一、甲方于   年  月  日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一次性工伤补偿金、医疗补助费、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期间工资、伙食补助、医疗费、经济补偿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

    二、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双方劳动关系立刻解除;

    三、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乙方自愿放弃赔偿差额权利;

    四、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

    五、乙方自愿放弃就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所享有仲裁、诉讼的权利。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核心内容:本文由法律快车小编对工伤私了协议的法律效力进行探讨。

      工伤私了的协议效力

      劳动者发生工伤以后,用人单位私下与劳动者就工伤赔偿达成协议的情况越来越多。那么这种工伤私了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究竟法律效力如何呢?

      一种观点认为协议无效,理由是工伤认定、赔偿是国家强制执行的范围,必须通过劳动保障部门来处理,协议破坏了国家关于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应属于无效;另一种观点认为协议有效,理由是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法律,赋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行和解的权利,如果赔偿额合理合法,协议应属有效。

      严格讲这两种观点都有道理,但都不全面,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三种情况具体分析

      一、工伤发生后,如果用人单位既未向主管部门上报,又未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工伤,在这种情况下的协议是无效的。因为该行为属隐瞒不报,逃脱了劳动监管部门的监管,最终破坏了国家的劳动安全制度,也损害了劳动者的...

  • 工伤私了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目前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多种观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应当认定有效。

    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核心内容:本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身份证码:

      家庭住址: 电话:

      乙方: 公司住所地:

      法人代表:

      鉴于甲方于 年 月 日在石家庄工地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受伤一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石家庄地方法规等有关规定,双方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属于工伤及其处理结果均已清楚的了解。为解决甲方工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平等协商、互谅互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达成协议如下:

      一、赔偿金额:

      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于2008年6月1日前已支付甲方两次住院医药费共计人民币¥ 元,乙方还已支付甲方停职留薪期工资、经济补偿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部分赔偿款¥ 元。

      2、在本协议第一条确认金额的基础上,甲、...

  •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目前我国虽然有不少企业依法参加了工伤保险 ,但仍有企业并未按照该条例的规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因此在这些企业工作的职工还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为了保护这些职工的权益,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中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因此这些企业在职工发生伤害后都会采取与职工“私了”的方式解决问题,而部分企业通常会要求职工在获得企业支付的赔偿金额时签署一份协议书,并向公证处申请对该份协议进行公证。现笔者就曾经接触过的几例工伤赔偿协议公证中所遇到的问题谈以下几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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