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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法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9 16:05:17 0人浏览

导读: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对生产劳动的目的、对象、手段、方法和结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种财产权。那么,你知道房屋所有权法律是什么吗?接下来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一下房屋所有权法律是什么及其相关内容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房屋所有权法律
  •   核心内容:房价飞涨,动摇不了人们拥有自己一套房子的心态,阻挡不了购买房子的决心。但是我们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时候,要注意房屋所有权在谁手上。因此我们要了解法律上的相关规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是一项常见的公证事项,但是,当事人申办完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后并不意味着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41条: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4、《公证法》

      第三十...

  •   房屋所有权与使用权之争

      [案情]:

      被告周某某于1999年5月10日向甘肃省山丹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已生效的(1998)山民再字第05号民事判决。法院于1999年6月21日向本案原告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但其未履行。1999年11月4日,法院再次向本案原告发出通知,要求其于同年11月10日前将担保房屋一层室内的财产搬出,交于本案被告周某某经营,抵顶案款,否则依法强制执行,费用由其承担。但本案原告李某某除于1999年12月27日缴纳1000元案款外,对下余债务一直未履行。期间,本案被告周某某多次上访。2000年2月28日,被告周某某又以书信向山丹县委反映该案执行事宜,同年3月20日法院再次向本案原告发出强制执行公告,其仍未履行。

      同年4月5日,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在执行时,由于原告夫妻在张掖打工,未在现场,但原告之子李某某、侄子李某某均在现场,并阻碍执行人员执行公...

  •   买房是很多年轻人的梦想,而一些在外地打工的年轻人一般会想租房子住,那么对于这个租的房子大家只有使用权,而只有买房子的人才拥有房子的所有权。那么什么是房子使用权?什么是房子所有权?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房子使用权

      房子使用权就是指对房屋的实际使用权利,并不说只有房屋的所有权人才对房屋有使用权,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契约获得房屋的使用权,如房主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房屋使用权是指承租人承租的直管公有住房。

      出让房子的使用权相比出让房子的所有权要便宜很多,只拥有房子使用权的人是没有房产证的,在遇到房屋拆迁时,房屋使用权在变成产权房后,能获得补偿款,即使不变成产权房,拆迁补偿的补偿款也归房屋使用权人所有。居住房屋使用权每月要交一定数额的租金,但房屋使用权不用交物业管理费、取暖费以及房屋维修费。

      二、什么是房子所有权

      1、...

  • 房屋所有权

      房屋所有权,通常称房屋产权,是房屋所有人对其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完整的房屋所有权人能够通过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手段来行使对于房屋的独占利益。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这四方面的措施和手段是所有权的四项权能,它们是构成所有权的有机组成部分:

      1?占有权。指房屋所有人能够对房屋进行实际控制的权能。占有权是所有权的四项权能之一,它可以与所有权分离,所以,非所有权人也可能享有房屋占有权。

      2?使用权。指房屋所有人对房屋依法占有、使用的权能。

  •   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在房屋交易中经常见到的两种权利状态。同一房屋,在交易中交易的可能是所有权,也可能是使用权,也可能是他项权利,如典权、抵押权、租赁权等。

      1、房屋的所有权 房屋的所有权为房屋的占有权、管理权、享用权、排他权、处置权(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赠与、继承)的总和。拥有了房屋的所有权就等于拥有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一切权利。 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方式有很多,现归纳如下:

      (1)依法新建的房屋;

      (2)添附的房屋,如翻建、扩建、加层等;

      (3)通过买卖、赠与、互换等民事法律行为取得所有权的房屋;

      (4)继承或受遗的房屋。

      前两种方式称为公民房屋所有权原始取得方式,即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的所有权;后两种方式称为公民房屋所有权继受取得,即公民通过某种民事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房屋所有权。

      2、房屋的使用权 房屋的使用权是指对房屋...

  •   案情:

      原、被告原是纺织厂的工人,在纺织厂工作期间(1996年)各自通过优惠购得纺织厂河东宿舍2号楼110室、510室。2000年约7、8月份的每天,原告之妻在场,被告方请人将110室内原告所有的家俱搬至510室内,同时将510室内被告方自己的物品搬入110室内,自始,被告一直居住于110室内至今,原告亦将510室以自己名义租赁给他人居住并收取租金。被告身份证上的住所地在户口普查时也变为纺织厂河东宿舍2号楼110室,110室、510室的水电费也分别由被告、原告所缴纳。被告入住110室后即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在屋前新建三间小平房。

      110室、510室的产权证在2003年纺织厂改制前由单位保管,改制时,纺织厂将110室的房屋产权证发给了原告,将510室的产权证发给了被告(因为110室登记的所有权人为原告、510室登记的所有权人为被告)。110室与510室结构面积相同(面积均为58.7平方...

  •   房屋所有权与使用权之争

      [案情]:

      被告周某某于1999年5月10日向甘肃省山丹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已生效的(1998)山民再字第05号民事判决。法院于1999年6月21日向本案原告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但其未履行。1999年11月4日,法院再次向本案原告发出通知,要求其于同年11月10日前将担保房屋一层室内的财产搬出,交于本案被告周某某经营,抵顶案款,否则依法强制执行,费用由其承担。但本案原告李某某除于1999年12月27日缴纳1000元案款外,对下余债务一直未履行。期间,本案被告周某某多次上访。2000年2月28日,被告周某某又以书信向山丹县委反映该案执行事宜,同年3月20日法院再次向本案原告发出强制执行公告,其仍未履行。

      同年4月5日,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在执行时,由于原告夫妻在张掖打工,未在现场,但原告之子李某某、侄子李某某均在现场,并阻碍执行人员执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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