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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竞合的处理原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2 09:18:11 0人浏览

导读:

法条竞合的处理原则需要根据扣车的具体原因进行罚款,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那么法条竞合的处理原则?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条竞合的处理原则
  • 一、法条竞合的概念

    法条竞合(又称法规竞合、法律竞合),是指由于法律对犯罪的错综规定,一个犯罪行为同时符合了数个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但数个条文之间存在着整体或者部分的包容关系,只能适用其中一个条文而排斥其他条文适用的情形。这是刑法分则和特别刑法中不可避免的一种法律现象。例如,刑法第264条规定的盗窃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第127条规定的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其犯罪对象是“枪支、弹药、爆炸物”,前者的外延可以包容后者,因此,触犯第127条的,也必然触犯第264条,这两个条文就形成了法条竞合。法条竞合的现象纷繁复杂,数个不同条文的犯罪构成要件,由于内涵外延的大小不同,因而产生包容与被包容关系。其中外延大的通常叫做一般法或普通法,外延小的叫做特殊法或特别法。从我国刑法的规定看,归纳起来,有以下一些竞合情况:

    (一)因犯罪主体特殊形成的法条...

  •   【内容提要】 法条竞合在表面上符合数个犯罪构成,但最终适用的只是单一规范,其他规范在评价及适用上均被排除,这种现象体现在规范上的关系就是:法条竞合既有犯罪构成的逻辑关系,也有犯罪构成的评价关系。

      【关 键 词】法条竞合,逻辑关系,评价关系

      自马克昌教授于1982年在《法学》上发表首篇关于法条竞合的文章以来,法条竞合的问题引起了国内学者的普遍关注。此后的20余年,关于法条竞合的探讨方兴未艾。此间,不少学者对法条竞合持否定的态度,认为刑法中并不存在法条竞合现象,理由是:法条竞合有悖立法精神;从犯罪性质与犯罪构成的关系上看,不存在法条竞合的情况;我国刑法分则中不存在法条竞合的情况;从司法实践上看,法条竞合不符合执法必严的原则;法条竞合不可作为量刑的依据,等等[1].但是,目前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早已肯定了法条竞合现象的存在,学者们也就法条竞合的概念、种类、法律性质及适用原则等问题进行了深入...

  •   目 录

      内容摘要••••••••••••••••••••••••••••••••••••••••••••••••••••••••(1)

      关键词•••••••&bu...

  •   我们知道对于刑事案件的犯罪人员,可能触犯的刑法不仅仅是一个罪名,而是同时触犯了很多种犯罪,因此就会导致法条竞合了,就会数罪并罚,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法条竞合是不是择一重罪处罚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法条竞合是不是择一重罪处罚

      法条竞合并不一定就是从一重罪处罚,出现法条竞合的处理办法具体如下:

      1、特别关系:一定的刑罚法规,对其他法规处于特别关系时,依特别规定优于普通规定的原则,此时仅适用特别规定,内有两种情况:一为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的关系;二为普通《刑法》本身上的特别关系。

      2、补充关系:基本的法条与其补充的法条竞合时,依基本规定优于补充规定的原则,只应受基本规定的支配。

      3、吸收关系:乃一犯罪事实之内涵,当然包含另一犯罪事实之内涵者,则后者已包含于前者,故为前者所吸收。吸收之情形如下:

      (1)实害行为吸收危险行为。例如行为人以加害生命恐吓他人,而...

  •   【内容提要】 法条竞合在表面上符合数个犯罪构成,但最终适用的只是单一规范,其他规范在评价及适用上均被排除,这种现象体现在规范上的关系就是:法条竞合既有犯罪构成的逻辑关系,也有犯罪构成的评价关系。

      【关 键 词】法条竞合,逻辑关系,评价关系

      自马克昌教授于1982年在《法学》上发表首篇关于法条竞合的文章以来,法条竞合的问题引起了国内学者的普遍关注。此后的20余年,关于法条竞合的探讨方兴未艾。此间,不少学者对法条竞合持否定的态度,认为刑法中并不存在法条竞合现象,理由是:法条竞合有悖立法精神;从犯罪性质与犯罪构成的关系上看,不存在法条竞合的情况;我国刑法分则中不存在法条竞合的情况;从司法实践上看,法条竞合不符合执法必严的原则;法条竞合不可作为量刑的依据,等等[1].但是,目前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早已肯定了法条竞合现象的存在,学者们也就法条竞合的概念、种类、法律性质及适用原则等问题进行了深入...

  •   目 录

      内容摘要••••••••••••••••••••••••••••••••••••••••••••••••••••••••(1)

      关键词•••••••&bu...

  • 法规竞合的本质是单纯一罪,而想象竞合犯则是观念上的数罪、实质上的一罪。想象竞合与法规竞合具有四个共同特征:其一,一个犯罪行为;其二,触犯规定不同罪名的数个法条;其三,两者的法律本质都是一罪,而非数罪;其四,最终都适用一个法条并且按照一罪予以处罚。

      想象竞合与法规竞合之间存在显著或根本的差别。具体而言可归纳为:第一,想象竞合犯是犯罪行为或犯罪行为所触犯的不同罪名的竞合,属于犯罪数之单复的形态;法规竞合是法律条文的竞合,属于法条之关系的形态。

      第二,想象竞合犯是观念的竞合(观念上的数罪),即想象竞合犯是实质一罪,其以一个犯罪行为触犯的数个不同不同罪名由于观念因素或主观认识的影响而发生竞合;法规竞合是客观存在的或现实的竞合,即法规竞合本为单纯一罪,但由于客观存在着的法律条文的错综规定而致使规定不同罪名的数个法条发生竞合。

      第三,想象竞合不存在重合或交叉关系;法规竞合所涉及的规定不同种罪名的...

  • 【内容提要】法条竞合犯包括且仅包括包容竞合犯和交叉竞合犯两种。法条竞合的实质是构成要件的竞合,异罪的纯粹量刑情节竞合不是法条竞合,同种犯罪不同要素结构的犯罪构成之间、特别刑法与普通刑法之间不存在法条竞合关系;仅仅因为具体犯罪事实而使数个法条对行为均具符合性,也不是法条竞合。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复杂法优于简单法是法条竞合的法条适用原则。【关键词】法条竞合/罪数论/辨析/司法适用一、法条竞合犯的特征  法条竞合与法规竞合、法律竞合三个称谓之间,有时在同一意义上使用,有时是在相区别的意义上使用的(注:在不同意义上使用者,如有的学者认为,法条竞合是指刑事法律规范内容的表现形式的竞合,而法律竞合是指刑事法律规范内容即犯罪构成及其法定制裁的竞合。)。〔1〕笔者认为,是否在同一意义上使用这几个称谓不很重要,关键的是首先要明确,在罪数论或竞合论(注:在我国刑法理论上,一般无“法条竞合犯”的称谓,而只有“法条...
  •   「摘要」法条竞合犯与观念竞合犯是外在表现甚为相似的两种特殊的犯罪形态,二者存在着概念、特征、处罚原则等方面的差异。  「关键词」法条竞合犯;观念竞合犯;犯罪形态  「正文」  因刑法理论规定的错综复杂和司法实践的纷繁复杂而引起的法条竞合与观念竞合,它们的外在表现有诸多的相似,容易混淆。本文将从犯罪形态的角度对这两种竞合现象作一动态的比较研究。  一、概念之辨析  (一)法条竞合犯。法条竞合犯是指某种行为同时符合数个具有重合关系的犯罪构成的犯罪形态。[1]刑法学界一般不称法条竞合犯,而常用法条竞合的概念。法条竞合是从静态角度去分析刑法条文之间的竞合关系,单独论之并无实际意义;法条竞合犯则把具体的犯罪行为与刑法具体条文联系起来,从动态角度去揭示刑法条文之间的竞合关系,法条竞合只有体现在具体的犯罪行为中才有意义。  由此看来,法条之间的重合与行为人的犯罪行为符合相互重合的犯罪构成是两个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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