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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挪用资金的罪行情况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6 08:46:21 0人浏览

导读: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多次挪用资金的罪行情况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多次挪用资金的罪行情况
  •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的适用条件1、对象条件: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1)所谓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就宣告刑而言,而不是指法定刑。(2)对被判处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的,不能适用缓刑。(3)如果一人犯数罪,实行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的刑罚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也可以适用缓刑。(4)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符合缓刑条件的,应当宣告缓刑(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内容)。2、实质条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3、限制条件:必须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内容)。换言之,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注意:缓刑不同于死刑缓期执行。缓刑...
  • (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才构成犯罪。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法定情形主要有:1.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2.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3.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二)与贪污罪的区别: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是否准备归还。在以下三种情况下,虽然是以挪用的方式取得,但也应定贪污罪:1.以挪用的方式取得巨款,携款潜逃,挥霍公款或进行非法活动,致使公款在公诉前不能退还的,以贪污论。2.挪用公款后,涂改帐簿进行平帐,或者销毁、伪造帐簿的。3.挪用公款,有能力还而拒不返还的,定贪污罪。但因客观原因确实无力返还的除外。(三)一罪与数罪:
  • 行为人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若是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 以下几种情况成立非法拘禁罪: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3、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4、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等。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资金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血液”,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任何侵犯企业资金的行为,都将危及企业发展的基石,对企业造成巨大危害。因此,刑法设计挪用资金罪,就是为了警示擅自挪用单位资金行为,保障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安全和使用收益权。   挪用资金罪的行为方式主要表现在“挪用”上。所谓“挪用”,是指无权动用而不经批准许可,违反公司财务制度,擅自将公司资金挪作私用;或者虽有权动用,但违反公司财务制度,私自将公司资金挪作私用。行为人一经实施“挪用”的行为,就侵害了公司资金款项的专有权,改变了资金款项的用途,从而危害了公司对资金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损害了企业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同时也就具备了严重社会危害性。   根据《刑法》规定,“挪用”主要包含以下三种行为方式:   (一)挪用...
  • (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才构成犯罪。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法定情形主要有:1.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2.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3.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二)与贪污罪的区别: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是否准备归还。在以下三种情况下,虽然是以挪用的方式取得,但也应定贪污罪:1.以挪用的方式取得巨款,携款潜逃,挥霍公款或进行非法活动,致使公款在公诉前不能退还的,以贪污论。2.挪用公款后,涂改帐簿进行平帐,或者销毁、伪造帐簿的。3.挪用公款,有能力还而拒不返还的,定贪污罪。但因客观原因确实无力返还的除外。(三)一罪与数罪:
  • 挪用资金罪不是继续犯。挪用资金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挪用资金罪最长追诉时效为十年。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国家工作人员如果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挪用公款,是会构成挪用公款罪的。那么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的情形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1)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但使用人只是单纯提出、要求借用公款的,不认定为挪用公款罪的共犯。使用人具有诈骗故意时,不影响国家工作人员成立挪用公款罪。

      (2)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或者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数罪并罚。

      (3)明知他人使用公款进行犯罪活动,而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的,数罪并罚。例如,明知他人使用公款用于贩卖毒品,而将公款挪用给他人的,成立挪用公款罪的正犯与贩卖毒品罪的帮助犯,数罪并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的情形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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