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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1月27日,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为预防和减少我区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有序、安全、畅通,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完善的法律保障。
今天上午,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自治区公安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条例》的具体实施及其内容进行了解读。
关键词:经常居住地
在对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中,需要按户口区分赔偿权利人是城镇居民,然后按两种不同的标准分别计算,两种不同的赔偿标准数额悬殊。
因此,《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因交通事故伤亡的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其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鑫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其被抚养人生活费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对于此条款中的“经常居住地”一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管理,方便群众。??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投入,改善道路交通安全条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第二章 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行道路交通...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54号)《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1月1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年1月18日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2006年1月18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车辆所有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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