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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侵占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1 08:30:51 0人浏览

导读: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那么单位侵占罪?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单位侵占罪
  •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所谓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即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是指通过他人委托或依照契约或有关规定而为他人收藏、管理的财物,所谓他人的遗忘物,是指出于自己的本意,本应带走却因遗忘没有带走的财物,如买东西将物品忘在柜台上,到他人家里玩将东西 遗忘在人家家里,乘坐出租车把财物遗忘在车里等。应当提出,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后者是失主丢失的财物,失去对财物的控制时间相对较长,一般也不知道丢失的时间和地点,拾捡者一般不知道也难以找到丢失之人。而遗忘物,则是刚刚、暂时遗忘之物,遗忘者对之失去的控制时间相对较短,一般会很快回想起来遗忘的时间与地点,回来寻找,而拾拣者一般也知道遗忘者是...

  •   核心内容:侵占罪和职务侵占罪,二者貌似听起来的感觉非常的相像,但是二者之间的区别是从何而来的呢?主要的差异性质具有哪些不一样的规定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都表现为“变持有为所有”,但两者有着严格的区分,主要有如下差异:

      1、侵占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限定为非国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非国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这些人员按贪污罪论处)。

      2、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罪无此要求,因此对侵占罪的构成更为严格,有拒不归还或拒不交出的要求。

      3、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非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物,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

      4、职务侵占罪为公...

  • 「文章摘要」97刑法中对侵占罪对象的规定较为笼统,不具有一定系统性和逻辑性。笔者根据刑法中侵占罪对象的性质,将侵占罪之对象概括为两大类:一类是普通侵占罪;另一类是特殊侵占罪,分而述之。此外,笔者还提出了一些不成熟的观点,其目的旨于抛砖引玉。

    「关键字」镜像所有权 普通侵占罪 特殊侵占罪

      「正文」我国刑法第270条第1款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构成侵占罪;第2款又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也依照侵占罪处罚。显见,我国刑法是将侵占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的行为和侵占遗忘物和埋藏物的行为统称为侵占罪的。笔者认为此举欠妥,在理论上缺少科学性、逻辑性和严密性,不利于我们对侵占罪对象的研究。从行为性质上观之,刑法第270条第1款所规定的侵占罪是行为人业已合法占有的财物,而第2款所规定的侵占罪是行为人脱离占有的...

  • 侵占罪起点数额一般确定为达到5000元即可立案。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侵占罪和盗窃罪有什么不同?盗窃罪只能是盗窃他人占有的财物,对自己占有的财物不可能成立盗窃罪;委托物侵占是侵占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侵占脱离占有物是侵占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所以,判断财物由谁占有、是否脱离占有,是判断行为成立侵占罪还是盗窃罪的关键。例如,沈某骑自行车到摩托车修理店,见有一辆摩托车停在修理店门口,遂起占有之念,又见该修理店里货架上没有摩托车锁,于是问店主“你店里有没有摩托车锁?”店主说:“这里没有,你要的话,等一会我回去拿。”沈某便说:“你快点去拿吧,我要办事去呢。”店主在沈某的催促下,离开了修理店到50米外的家里取锁,临走时对沈某讲:“我去拿锁,你帮我看下店。”店主离开后,沈某骑走摩托车。在本案中,虽然沈某欺骗店主使其离开修理店,但店主并没将财产转移给沈某占有。店主虽然说了一声“帮我看下店”,但此时沈某充其量只是修理店财物的占有辅助者。根据社会的一般观念,即使店主暂时离开了修理店...
  •   核心内容:对于职务的侵占罪,是需要怎样区分关于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呢?在相关的一些法规中需要如何认定的呢?下文法律快车小编与您一起分析,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一、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否限于公共财产

      现行刑法第271条第1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第2款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上述行为的,“依照本法第382条、第383条(贪污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由于这里的“本单位财物”既可能是公共财产,如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也可能是国有与集体、个人、外资混和而成的混和型经济,还可能纯粹是私有财产。于是就...

  • 行为人犯侵占罪的是自诉案件。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

  • 刑法规定,对于侵占罪告诉才处理。即国家司法机关对侵占罪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只有被害人告诉的,司法机关才能开始追究侵占罪行为人的刑事诉讼活动。因此,对侵占罪的告诉问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告诉的主体一般情况下,侵占罪的告诉人应是被害人。但是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二)告诉的对象被害人应向谁告诉侵占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被害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中任何一司法机关告诉的,都应视为已经告诉。(三)侵占罪的诉讼形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23号)第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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