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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7 10:02:20 0人浏览

导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承揽合同、买卖合同与雇佣合同都是三种不同的合同,三种合同存在很多区分点,最明显的区分点就是三种合同的标的不一样。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相关内容。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
  •   【案情】

      2009年5月21日,被告杨六妹与其姐杨昌英、姐夫许星良三人一起到出售门的商店看门,由于被告家新建房子预留的门洞高低不一致,被告三人从新州镇央索街一路看了八九家出售成品门的商店,所看商店出售的成品室内防盗门都与被告家预留的门洞规格不合,被告三人咨询各商家室内防盗门能不能定作,销售商都说室内防盗门不能定作,卫生间的门厂家可以定作,最后被告三人到原告冯飞的商店(春天门业)看门,当时原告的妻子罗廷蜜在店服务,被告三人人询问罗廷蜜,该店能否定作门,罗廷蜜告诉被告三人铁门只有两种固定规格,1.97米×0.96米和2.O5米高的,卫生间的门可以按被告家预留门洞的实际尺寸定作。被告三人选好门后,订购了7扇规格为l.97米×0.96米暗红色带“福”字款式的室内防盗门,每扇门的价款为人民币300元;定作了8扇浅黄色的卫生间门,每扇门的价格为...

  •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交付存在不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必须交付,而承揽合同中则并不一定必须要求承揽人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

      买卖合同中买受人既然以取得出卖物的所有权为目的,则出卖物的交付为买卖合同的必要内容,但在承揽合同中,虽然要求一般情况下,承揽人也必须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否则承揽人不能请求定作人为其工作支付报酬。但是对于约定如承揽人完成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较高报酬的,如承揽人虽然付出了工作却未取得约定工作成果,则定作人仅支付较低报酬,在后一种情况下,也应认为仍是承揽合同。而且这种承揽合同在现实中还大量存在着。

  • 买卖合同和承揽合同的区别主要在于:1、买卖合同转移标的物所有权,承揽合同不存在所有权的转移;2、买卖合同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承揽合同只能是特定物;3、买卖合同的标的以有偿方式转让,承揽合同的标的要求完成并交付一定工作成果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   怎样区分加工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我国合同法出台前,承揽合同在一系列法律、法规中习惯称之为加工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和检验合同等。加工合同是定作人为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由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将原料加工为成品,定作人接受成品并给付报酬的合同。定作合同是承揽人用自己的设备、技术、材料和劳力,应定作人的特殊要求制作成品,定作人接受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由于原材料是由承揽人提供,因而定作合同与买卖合同在司法实践中往往较难区分。而且由于法律对加工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纠纷方面约定的地域管辖不同,主张合同性质的争议在合同主体之间经常出现。

      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有4点区别:1、买卖合同中出卖...

  •   【案情】

      2009年5月21日,被告杨六妹与其姐杨昌英、姐夫许星良三人一起到出售门的商店看门,由于被告家新建房子预留的门洞高低不一致,被告三人从新州镇央索街一路看了八九家出售成品门的商店,所看商店出售的成品室内防盗门都与被告家预留的门洞规格不合,被告三人咨询各商家室内防盗门能不能定作,销售商都说室内防盗门不能定作,卫生间的门厂家可以定作,最后被告三人到原告冯飞的商店(春天门业)看门,当时原告的妻子罗廷蜜在店服务,被告三人人询问罗廷蜜,该店能否定作门,罗廷蜜告诉被告三人铁门只有两种固定规格,1.97米×0.96米和2.O5米高的,卫生间的门可以按被告家预留门洞的实际尺寸定作。被告三人选好门后,订购了7扇规格为l.97米×0.96米暗红色带“福”字款式的室内防盗门,每扇门的价款为人民币300元;定作了8扇浅黄色的卫生间门,每扇门的价格为...

  •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交付存在不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必须交付,而承揽合同中则并不一定必须要求承揽人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

      买卖合同中买受人既然以取得出卖物的所有权为目的,则出卖物的交付为买卖合同的必要内容,但在承揽合同中,虽然要求一般情况下,承揽人也必须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否则承揽人不能请求定作人为其工作支付报酬。但是对于约定如承揽人完成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较高报酬的,如承揽人虽然付出了工作却未取得约定工作成果,则定作人仅支付较低报酬,在后一种情况下,也应认为仍是承揽合同。而且这种承揽合同在现实中还大量存在着。

  • 买卖合同和承揽合同的区别主要在于:1、买卖合同转移标的物所有权,承揽合同不存在所有权的转移;2、买卖合同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承揽合同只能是特定物;3、买卖合同的标的以有偿方式转让,承揽合同的标的要求完成并交付一定工作成果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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