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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1 09:27:08 0人浏览

导读: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那么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是怎样的?现在,法律快车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疑惑。
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   北京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村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征地单位合法权益,促进首都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依照本办法进行补偿安置。

      第三条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地补偿管理工作;市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转非劳动力就业和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市民政部门负责超转人员管理工作。区、县土地、劳动保障、民政部门按照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征地补偿安置具体管理工作。

      公安、农村工作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实施管理。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管理,保障征地工作顺利进行,保护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是指县(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家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和实施城市规划的需要,依法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所征土地上的建筑物进行拆迁,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包括其他合法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下同)进行补偿安置的行为。

      第三条 本州行政区域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对大型公路、铁路、水利工程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州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州范围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调工作;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市)范围内征地拆...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征地管理,促进经济发展,稳定社会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征用集体所有土地(以下简称集体土地)的,其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均按本办法办理。

      第三条 征用集体土地应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基本国策,严禁乱占滥用耕地,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关系,发展经济与稳定农业基础的关系以及开发规模与城市增容之间的关系。

      第四条 征用集体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征用土地的审批权限按国家、省、市的规定执行。因征地实行农转非的,有关手续须向市人民政府报批。

      第五条 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征地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本辖区内的统一征地及征地后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劳动、民政、计划、公安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国土部门做好征地的有工作。

      乡(镇)...

  •   第一条 为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适用《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和本办法规定。

      第三条 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实施、协调、监督和管理,并设立县人民政府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征地办”),履行以下职责:铺排项目,牵头组织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拟订征地方案;发布征地公告;审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核准被征地农民转为城镇居民的人员名单;组织货币安置人员的住房建设;组织有关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合法性认定的复查;组织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协调处理好遗留问题和征...

  • 一、一般规定补偿安置依据: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如记载与实际不符的,除已依法确认的违章建筑外,应以实际面积为准。特别情况的处理:1、征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参照建房批准文件内容补偿,也可由拆迁当事人协商议定;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3、违法并应无偿拆除的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一般不予补偿。4、一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被征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集体所有土地房...
  •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农村房屋拆迁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接下来由法律快车编辑在本文整理介绍农村拆迁补偿的相关内容。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方式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

      (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范本

      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邮编: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邮编: 电话: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邮编: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邮编: 电话:

      房屋承租人(使用人)(以下简称丙方):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邮编: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单位名称: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邮编: 电话:

      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建设需要,经批准取得_________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及___________等规定,对乙方的房屋进行拆迁,甲、乙、丙_____方在平等...

  •   将企业拆迁,对于企业的损失也是非常大的,因为在拆迁中,企业的工作没有办法进行会有所耽误,同时对于一些对外的工作可能没有那么好办法的进行,因而对于企业拆迁相关的安置费与其他事物的拆迁安置费用还有有所不同的,接下来就让我们一同来了解企业拆迁安置费新标准。

      一、企业拆迁安置费新标准  1、土地使用权的区域补偿价

      你所占用的土地要按照占用的性质和使用年限等来算出区域补偿价,说通俗了就是土地使用权补偿。那么土地使用权应该怎么补偿呢?有这么几种情况:

      (1)土地承包经营权。本村村民在本村的土地上承包相关的土地所衍生出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就是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这可能是通过拍卖、一次性买断等方式取得的。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的方式。经过国有土地出让取得的工业用地的资质,或者说通过划拨取得,这都是纳入土地使用权赔偿范围。但是租赁权现在还划定在债权的...

  •   在城市建设的过程中,我们会对城市的建设以及其他的相关问题进行规划,在城市的发生过程中,难免会对有些房屋进行拆迁,我们原则上是遵从拆迁人员的意愿的,那么拆迁的有关人员愿意进行拆迁的话,是需要对拆迁的人员进行赔偿或者是进行安置,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房屋拆迁赔偿安置的规定。

      一、房屋拆迁赔偿安置的规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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