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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赔偿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6 11:14:22 0人浏览

导读:

经济赔偿金是指当事人一方,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时,为了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而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额的货币。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经济赔偿问题的相关知识。
经济赔偿问题
  • 有一些职业因为其岗位的特殊性,员工在辞退之后会有相关的竞业限制。在竞业限制期间内,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一定的竞业限制经常补偿金,是根据什么标准来进行呢。下面就为大家带来最新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标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最新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标准1、支付时间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即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我们认为”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律已经对当事人约定经济补偿的支付时间给予了强制界定。2、支付标准和支付形式我国的关于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竞业限制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仅有司法解释作支撑。因此,当事人可以约定的是经济补偿金支付...
  •   经济赔偿金是对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制约方式之一。如果哪一方违法了合同订立的内容都需要进行赔偿。那么,什么是经济赔偿?怎么理解经济赔偿呢?这对于我们生活中一些普遍问题来说非常重要,我相信你一定会对这些问题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了解与它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经济赔偿?怎么理解经济赔偿

      经济赔偿金则是指用人单位或者员工因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而向对方支付的赔偿。与经济补偿金不同,经济赔偿金具有惩罚性,是一种惩罚性赔偿。用人单位“违法”是劳动者请求赔偿金的前提,劳动者如果发现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有权请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

      在《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之外,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的(即“违法终止或解除&rdquo...

  •   孙先生是辽宁人,原先在辽宁一家单位工作,获得高级职称,后办理了停薪留职手续。两年前,他应聘到金华一家私营企业,因档案等人事关系没有转到金华单位等原因,和金华这家单位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此外,两年来,孙先生的“三险一金”,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一直没有办理。孙先生在辽宁的单位里也只交了医疗保险金。

      孙先生询问,如果他向单位提出辞职,同单位协商解决,能否获得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此外,单位一直没有给他办理“三险一金”,能否提出补办或者予以经济补偿呢?

      律师解答

      浙江联浩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贾立新律师认为,首先,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并且应以书面形式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损害的,应予赔偿。孙先生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果...

  • 在离婚案件中,有怎样的离婚程序?离婚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法院判决离婚赔偿时需要坚持哪些原则?本文为您做了一一介绍:离婚纠纷中经济帮助、经济补偿及经济赔偿2010-08-11 13:29一、离婚时的经济帮助1、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2、条件:(1)一方生活困难在离婚时已经存在,而不是在离婚后的任何时间。(2)"一方生活困难"指依靠离婚后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3)另一方必须有给予帮助的能力,帮助的形式不限于金钱,也可以是生活用品或房屋的居住权。3、经济帮助的具体方法。一般法院会根据受助方的年龄,身体条件等情形确定,一般是采取一次性资助。二、离婚时的经济补偿1、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
  • 在离婚案件中,有怎样的离婚程序?离婚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法院判决离婚赔偿时需要坚持哪些原则?本文为您做了一一介绍:2010年08月11日  一、离婚时的经济帮助  1、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条件:(1)一方生活困难在离婚时已经存在,而不是在离婚后的任何时间。  (2)“一方生活困难”指依靠离婚后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3)另一方必须有给予帮助的能力,帮助的形式不限于金钱,也可以是生活用品或房屋的居住权。  3、经济帮助的具体方法。 一般法院会根据受助方的年龄,身体条件等情形确定,一般是采取一次性资助。  二、离婚时的经济补偿  1、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
  • 正文:经济赔偿金问:我公司因为工人罢工停产半个月而发不出工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吗?答: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无论何种原因),用人单位应否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目前的法律未作明确规定,一般说来,职工的该项请求都不会得到支持,当然,根据《劳动合同法(草案)》的规定,用人单位因拖欠工资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
  •   现行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这是现行婚姻法所确立的分别财产制中的补偿请求权。

      补偿请求权是对夫妻一方从事家务劳动或协助工作予以正确评价的必然要求。家务劳动是指不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为满足家庭成员的生活需要所从事的劳动,包括料理家务、抚养子女、照料老人等。家务劳动虽然不能直接创造经济价值,但可以节约家庭的支出,从而间接地增加家庭的财富。夫妻实行共同财产制,从事家务劳动一方对对方婚后所得财产享有共有权,就等于承认家务劳动与社会劳动具有同等的价值。如果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在离婚时一方不能分享对方婚后所得的财产,就会漠视家务劳动的劳动价值。夫妻一方协助另一方工作,被协助的一方所创造的财富是夫妻的共同劳动创造的,如果夫妻约定婚姻存续期间...

  • 高某于2006年1月到胶州市某公司工作,双方当事人于2007年11月1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至2011年2月28日止。2009年9月7日,高某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2009年12月9日,公司与高某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高某6351元。2009年12月10日,双方当事人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该协议约定“乙方(高某)工资待遇等已妥善解决,并得到相关补偿,双方无其他争议”。公司将该补偿支付给了高某,但公司未为高某缴纳2006年1月至2007年11月期间的社会保险。日后,当高某向公司提出补缴社会保险时,遭到公司拒绝。为此,高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确认2006年1月至2007年11月期间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由公司缴纳2006年1月至2007年11月期间的社会保险。接到应诉通知书后,公司向仲裁委提出了反诉申请,请求裁决:1.认定高某与公司达成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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