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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清偿顺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3 09:55:01 0人浏览

导读:

清偿,即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按合同的约定了结债务、配合债权人实现债权目的的行为。我国《合同法》第91条规定,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将导致合同关系终此。针对财产清偿顺序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财产清偿顺序
  •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可以按如下的顺序进行分割和清偿:  一是所有权。在执行得到的财产中,物权主张者有权取回其财产,执行法院应当准许。  凡在执行的财产中有他人的物权主张,均应予以重视,依证据予以确认并准主张者取回。  二是豁免执行权。即被执行人或其扶养的亲属对其“生活必需费用”和“生活必需用品”有豁免执行权。执行法院应当根据当地的生活标准,予以充分注意和保护。  三是抵销权。即被执行人对其债权人享有的债权,可与其对债权人负有的债务抵销一部分或全部,用执行的财产冲抵。  四是私权。即被执行人欠付其职工工资、职工安置费、劳动保险费、工伤赔偿费等,应当首先支付。被执行人如果是公法人、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事业单位等,其所属的职工个体的私权优先于公权,应当在执行的财产中首先留足必需的份额。  五是公权。即被执行人欠付国家的税款和诉讼、...

  • 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务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和解制度。破产多数情况下都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但人们有时候也习惯把个人或者公司停止继续经营叫做破产。

    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 核心内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利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利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有担保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同时《破产法》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但该法未对有担保债权人未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后果作明确规定。虽然该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了: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   核心内容:破产财产是指应依破产程序分配给破产债权人的破产人的财产。公司破产财产的清偿需要按照一定的顺序。公司破产首先要清偿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公司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

      知识延伸: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第三十八条 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1、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

      (1)债务人在破产宣告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债务人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2、下列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

  • 你好!破产公告期间,需及时申报债权。除了有抵押,担保类债权,其他普通债权,不分先后,按占总债权比例平等受偿。
  •   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的时候,通过破产程序,可以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受偿的债权。那么企业破产财产清偿顺序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企业破产财产清偿顺序的相关内容。

  • 核心内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利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利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有担保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同时《破产法》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但该法未对有担保债权人未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后果作明确规定。虽然该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了: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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