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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滥用职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2 13:44:08 0人浏览

导读:

目前,我国行政法理论界对什么是滥用职权争论较大,有些学者参考国外情况列举了很多滥用职权的表现。笔者认为,首先应当统一滥用职权在理论上的含义,在此基础上才能较准确地把握滥用职权的表现。那么行政滥用职权?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行政滥用职权
  • 目前,我国行政法理论界对什么是滥用职权争论较大,有些学者参考国外情况列举了很多滥用职权的表现。笔者认为,首先应当统一滥用职权在理论上的含义,在此基础上才能较准确地把握滥用职权的表现。所谓滥用职权,是指行政机关具备实施行政行为的权力,并且其行为形式上也合法,然而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目的违反法律、法规赋予其该项权力的目的。

    滥用职权实际属于权力的不正当行使。构成行政滥用职权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行政机关实施了属于其权力范围内的职权。滥用职权的行政机关所实施的权力,应当是自己的权力。如果行使的权力不在其范围内,则构成超越职权而非滥用职权。有实施行为的主题资格是滥用职权的第一个条件,这是与超越职权的最大不同之处。

    2、行政机关实施了行为,如果行政机关仅仅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宗旨和目的的意图,而客观上并未实施任何行为,也不构成滥用职权,并且这时的行为在形式上应当符合行政行为的...

  •   摘要:行政滥用职权是行政实务中较常见的一种违法行为,我国立法和司法对其规制不足。同时,在理论上,对行政滥用职权的认识也颇有分歧。本文着重从行政滥用职权的概念与内涵入手,力求对行政滥用职权有更清晰的认识,对行政滥用职权的表现形式及规制方式进行了探讨关键词滥用职权显失公正合法性

      一、滥用行政职权在行政法上的定位及其特征

      行政法上“职权”是公权力的一种,相对于是滥用私权利而言的。如私法上,公民或组织过度行使自身的权利和自由时,会发生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情形,被称为私权利的滥用。 在公法上,行政主体在自身职责范围内行使公权力,履行相应的义务与职责。所谓滥用职权,“足指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时背离法律、法规的目的,背离基本法理,其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虽然形式。不存其职权范围以内,但其内容与法律、法规设定的该职权的用意桐去甚远”。关于滥用职权与超越职权、...

  • 行政滥用职权的内涵和表现形式,我国立法未作明确界定,理论上的争论也较大。笔者认为,行政滥用职权是指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其职权范围之内做出的违反行政合理性原则而使之显失公正的自由裁量行为。其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一、违背法定宗旨。违背法定宗旨是指行政主体因受不当动机和目的支配致使行政行为背离法定目的和利益。它有两个构成要件:主观上,行政主体有不正当的动机和目的,或虽无恶意,但因疏忽、过于自信等导致行为目的与法定目的不一致;客观上,造成了背离法定目的和利益的结果。具体包括:(1)行政主体出于私人利益或所属小集团的利益而使行为目的与法定目的不一致。(2)行政主体考虑了不相关的因素或者没有考虑相关的因素而导致了与法定目的不一致。(3)行政主体的目的虽是为了公共利益,但不符合法律授予这项权力的目的。如市政府为了改进街道和交通有权强制征购土地,但如利用强...

  • 目前,我国行政法理论界对什么是滥用职权争论较大,有些学者参考国外情况列举了很多滥用职权的表现。笔者认为,首先应当统一滥用职权在理论上的含义,在此基础上才能较准确地把握滥用职权的表现。所谓滥用职权,是指行政机关具备实施行政行为的权力,并且其行为形式上也合法,然而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目的违反法律、法规赋予其该项权力的目的。

    滥用职权实际属于权力的不正当行使。构成行政滥用职权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行政机关实施了属于其权力范围内的职权。滥用职权的行政机关所实施的权力,应当是自己的权力。如果行使的权力不在其范围内,则构成超越职权而非滥用职权。有实施行为的主题资格是滥用职权的第一个条件,这是与超越职权的最大不同之处。

    2、行政机关实施了行为,如果行政机关仅仅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宗旨和目的的意图,而客观上并未实施任何行为,也不构成滥用职权,并且这时的行为在形式上应当符合行政行为的...

  •   摘要:行政滥用职权是行政实务中较常见的一种违法行为,我国立法和司法对其规制不足。同时,在理论上,对行政滥用职权的认识也颇有分歧。本文着重从行政滥用职权的概念与内涵入手,力求对行政滥用职权有更清晰的认识,对行政滥用职权的表现形式及规制方式进行了探讨关键词滥用职权显失公正合法性

      一、滥用行政职权在行政法上的定位及其特征

      行政法上“职权”是公权力的一种,相对于是滥用私权利而言的。如私法上,公民或组织过度行使自身的权利和自由时,会发生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情形,被称为私权利的滥用。 在公法上,行政主体在自身职责范围内行使公权力,履行相应的义务与职责。所谓滥用职权,“足指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时背离法律、法规的目的,背离基本法理,其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虽然形式。不存其职权范围以内,但其内容与法律、法规设定的该职权的用意桐去甚远”。关于滥用职权与超越职权、...

  • 行政滥用职权的内涵和表现形式,我国立法未作明确界定,理论上的争论也较大。笔者认为,行政滥用职权是指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其职权范围之内做出的违反行政合理性原则而使之显失公正的自由裁量行为。其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一、违背法定宗旨。违背法定宗旨是指行政主体因受不当动机和目的支配致使行政行为背离法定目的和利益。它有两个构成要件:主观上,行政主体有不正当的动机和目的,或虽无恶意,但因疏忽、过于自信等导致行为目的与法定目的不一致;客观上,造成了背离法定目的和利益的结果。具体包括:(1)行政主体出于私人利益或所属小集团的利益而使行为目的与法定目的不一致。(2)行政主体考虑了不相关的因素或者没有考虑相关的因素而导致了与法定目的不一致。(3)行政主体的目的虽是为了公共利益,但不符合法律授予这项权力的目的。如市政府为了改进街道和交通有权强制征购土地,但如利用强...

  • 一、行政滥用职权的概念及特征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滥用职权,即行政滥用职权,已被我国的立法和行政法理确定为行政违法行为之一。但迄今也没有对“行政滥用职权”的内涵作出定论,亦未对其表现作出列举。因此致使行政审判人员和行政复议人员难以认定行政滥用职权行为,从而影响了我国行政审判权和行政复议权的准确使用。  究竟什么是行政滥用职权?纵观各国行政立法,对此也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如在英国,滥用权力仅作为越权的一种表现形式;在美国把滥用职权界定为滥用自由裁量权,即不合理地行使权力;在法国、德国,权力滥用是指行政主体行使权力违反法律的目的。笔者认为,行政滥用职权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虽然在其自由裁量权限范围内,但其不正当地行使职权,不符合法律授予这种权力的目的。它具有三个特征:1.行政滥用职权发生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超越这一范围,便构成了其他违法。2.行政滥用职权表现为不正当地行使权力;3.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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