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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共同犯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6 13:36:26 0人浏览

导读:

同时犯不是共同犯罪,同时犯是数个犯罪人同时侵犯同一客体,而彼此主观上并无共同联络的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那么贪污共同犯罪?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贪污共同犯罪
  •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犯罪是我国反腐倡廉斗争的打击重点,而贪污犯罪在大案要案中又常以共同犯罪的形式出现。由于贪污犯罪主体要求的特殊性,所以在同一贪污案件中共同犯罪人不同的主体身份加深了对这一类型共同犯罪定性分析的难度。并且,由于我们可遵循的司法解释又多有值得商榷或难以适用之处,这又进一步造成实践中对贪污共同犯罪定性的多种歧义,这不仅不利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贯彻,也不利于反腐倡廉斗争的进行。??  是否所有的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相勾结,利用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公共财物(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均以贪污罪论处或均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我们认为不能一概而论,应视情况的不同,加以具体分析。对于同一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共同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应以贪污罪共犯论...
  • 盗窃罪也是刑法所规定的的一种罪名,有些盗窃犯是单独行动,也有些盗窃犯是有着团伙,分工明确,进行盗窃,那么盗窃中对于共同犯罪是怎么认定的呢?一、盗窃罪定义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二、盗窃共同犯罪的认定在行为人实施盗窃的过程中,其他人在犯罪之前起到了教唆行为人盗窃或者在行为人盗窃的过程中起了提供工具、望风等作用的,都可以认定属于盗窃罪的帮助犯。所谓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指向同...
  •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条件

      本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在犯罪主体上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这是构成共同犯罪的前提条件,如果利用幼童或精神病人实施犯罪行为,应当认定为是单独犯罪。

      2.在主观方面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共同的犯罪故意,一是指各个共同犯罪人都知道自己是在故意地进行犯罪活动,而且知道这种犯罪活动是与他人一起,或者在他人协助、配合下一起实施;二是各个共同犯罪人,都明确共同犯罪人通过犯罪所要达到的共同目的,他们对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都有预见,并且都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3.在客观方面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共同犯罪行为,是指由各个共同犯罪人实施的指向同一犯罪目标、侵害同一客体、为完成同一犯罪而又相互联系、相互配合、协调一致的...

  • 逃税罪的共同犯罪的处罚: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逃税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等。
  •   在以往受贿罪是特别严重的,但是只从十八大以来这种贿赂的气息就很快慢慢的就消失了。对于受贿有时候不是一个人进行的,那么,受贿共同犯罪怎么量刑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受贿共同犯罪怎么认定  (一)离(退)休国家工作人案件的认定

      本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因此,这一规定包含了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成为受贿罪主体的内容。理由是:一是地位的形成,通常是职权孕育的结果,两者互相依存;二是地位形成,往往与行为人拥有职权时间的长短、高低成正比;三是在一般情况下,职位的丧失并不直接影响行为人地位便利条件的消失。所以说,当国家工作人员离f...

  • 职务侵占罪共犯情节有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职务侵占构成共同犯罪的,对于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一、合同诈骗罪主体要如何认定(一)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以单位名义实施的合同诈骗行为,其犯罪非法所得归单位所有,即属单位诈骗;假冒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以单位名义实施的合同诈骗行为,法定代表人和单位不追认的,属个人诈骗;(二)单位组织内的自然人在职务范围内以单位名义实施合同诈骗行为,且单位内自然人犯罪非法所得归单位的,属单位诈骗;以单位名义实施的非职务行为,非授权行为,单位事后不追认的,属个人诈骗;(三)自然人经单位授权在此范围单位名义实施合同诈骗行为后经单位追认,且犯罪非法所得归单位所有,属单位诈骗;盗用、冒用、伪造单位公文、证件、印章或以终止后的单位名义实施的合同诈骗行为,属个人诈骗。二、合同诈骗罪怎么认定合同签订后,主要看行为人是否在其现有履约能力范围内积极为履行合同做准备,或者为供货积极组织货源,或者筹集资金,落实到行动上,则不认定为合同诈骗;反之,如行为人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和行为,坐等对方...
  •   挪用公款共犯的认定

      1、内部人员之间相互勾结的挪用公款中共犯的区分:

      (1)要从挪用公款共同犯罪故意的起因进行区分。即谁先提出挪用公款共同犯罪或拍板的,应认定其为主犯:其他积极响应、参与策划,提出补充意见或修改性意见的人员,应认定为从犯;其他在主观上没有挪用犯意,而是由于某种原因被迫接受挪用犯罪意图的,应认定为胁从犯。

      (2)要从是否组织、领导、指挥、策划挪用公款共同犯罪或在挪用公款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上划分。即凡是在挪用公款共同犯罪中,组织、领导、指挥、策划挪用公款共同犯罪的,或在实施挪用公款共同犯罪的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就应认定为主犯;而在挪用公款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就认定为从犯;被迫参与挪用公款共同犯罪活动的,应认定为胁从犯。

      (3)要从获利、分赃情况上进行区分。即一般来说,分得赃款比较多,获利较大的应定为主犯:分得赃款较少、获利较小的,应定为从犯;分得赃款...

  •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它包括两种情况: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相对于主犯的主要作用而言的,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行为人虽然直接实施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的客观方面的行为,但是在共同犯罪中较主犯所起的作用小。

      (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行为人虽然没有直接实施某种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行为,但却为共同犯罪的实行和完成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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