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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退职工待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1 09:22:14 0人浏览

导读:

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那么内退职工待遇?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内退职工待遇
  • 根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九条、第十一条及劳动部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修养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内退人员指单位内部员工,在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之前,由本人提出申请,自愿退出工作岗位,经单位批准后,保留其与单位的劳动人事关系,根据条件享受相应待遇。

    距法定退休5年以内或工龄满30年以上的职工,经与企业协商一致,可实行内部退养政策。内退期间由企业逐月为其发放生活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生活费标准根据企业支付能力由企业与内退人员协商确定,但是最低不得低于当地下岗职工第一年的生活费标准,即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20%。各个企业也根据自身的情况,由企业规定职工内退的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九条

    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已经实行退休费用统筹的地方,企业和退出工...

  •   退职是国家对不具备退休条件,但又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一种处理方法。那么,职工退职待遇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职工退职待遇的条件是:经医院证明,劳动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因年老体弱,经医院证明,劳动委员会确认不能继续从事原职工作,本单位确无轻便工作可分配而不具备条件的;本人自愿退职,而其退职对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无妨碍的。凡具备上述之一条件的,均可享受职工退职待遇。它包括;退职生活费、医疗待遇、死亡待遇。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的40%的生活费;低于25元的按25元发给。工人的退职费,企业单位的由企业支付;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由退职工人居住地县级行政部门分别预算支付。退职人员的医疗待遇、死亡待遇同在职职工相同。

  •   国家和社会为年老不能劳动和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提供的生活保障,主要是退休金。凡具备一定工龄条件的职工年老退休后,可以从国家或企业长期领取退休金。

      职工退休后,按其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长短,逐月领取相当于本人原标准工资一定百分比的退休金;因工(公)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退休金标准略高一些,生活不能自理需人扶助者还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为革命和建设做出特殊贡献的职工,退休后可以享受优异退休待遇。为了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国家规定了退休金的最低数额。退休人员还享受物价补贴、公费医疗、安家补助、丧葬抚恤等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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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企业职工退休政策为属于111个资本试点城市的破产国企职工,除特殊工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退休除外,可提前五年退休。原来的退休年龄是男满六十,女干部满五十五,女工人满五十。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四条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三)因公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退休政策》、《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等。
  •   公司如果想要申请破产的话,货造成了员工没有办法继续工作,这样导致失业也是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而且员工还可以直接到社保局去申请失业金,那么企业破产内退职工怎么办?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一、企业破产内退职工怎么办

      内退,全称“内部退养”或“内退内养”或“离岗退养”,这严格来说并不是真正的办理了退休手续,只是在单位内部的一种近似退休待遇的办法,办理内退的人员可不在单位工作,但每月可从单位领取一定数额的内退费,不过这些人的社会保险并没有终止,而是由单位继续在社保中心缴纳,一直到到达退休年龄条件后正式办理退休。单位一般也对内退设置一定的年龄界限(譬如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等等)。所以,这实际上是一种保留劳动关系但又无须在岗的情形,一般在国企较多,主要是对一些无法安排合适岗位但又未达到退...

  • 工伤待遇包括:⑴医疗费,⑵住院伙食补助费,⑶护理费,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者月工资×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月份数不等),⑸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重庆职工平均月工资标准×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月份数),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伤残津贴,⑺停工留薪期工资:治疗时间(不同伤情时间不同)×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⑻后续治疗费,⑼残疾辅助器具费,⑽交通费等。协商赔偿不成,用人单位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
  •   在日常工作中,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人身受伤的,是可以申请赔偿的。那么停止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停止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工伤保险制度是以工伤职工为特定的保护对象的,目的在于使工伤职工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能够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助。在工伤保险待遇期间,如果工伤职工的情况发生了变化,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如劳动能力得以完全恢复而无需工伤保险制度来提供保障时,就应当停止工伤保险待遇。此外,工亡职工的亲属,在某些情形下,也可能丧失享受有关待遇的条件,如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的子女达到了一定的年龄或就业后,丧失享受抚恤待遇的条件;亲属死亡的,丧失享受遗属抚恤待遇的条件等。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劳动能力的鉴定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不同的伤残等级所享受的工...

  •   我国对于工伤赔偿和待遇是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的,当我们在工作中因工受伤的时候,我们是可以申请工伤赔偿的。那么,职工工伤待遇是指什么待遇?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欢迎大家阅读。

      一、职工工伤待遇是指什么待遇

      (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治疗期间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的时间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确定为1至24个月,最长不得超过36个月。

      (3)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

      (4)工伤职工经评残并确认需要护理的, 按月发给护理费。护理费分为三个等级,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 部分护理依赖。 分别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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