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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令的效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5 16:46:14 0人浏览

导读:

支付令的效力支付令是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具有裁定的性质,一经送达债务人,即具有如下法律效力。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支付令的效力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支付令的效力
  • 支付令的效力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具有裁定的性质,一经送达债务人,即具有如下法律效力:

      (一)限期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效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1条第2款的规定,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在法定期限内不提出异议,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应当清偿债务。

      (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民事诉讼法》191条第3款规定,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在15日内,既不提出异议,又不清偿债务的,债权人有权向受诉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支付令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

      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债权人就担保关系单独提起诉讼的,支付令自行失效。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0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劳动者因薪水被拖欠申请支付令,也适用上述期限的规定。

      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至此,关于通过支付令偿还债务的督促程序全部结束,债权人只能通过另行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书面异议”是否合理法院并没有审查义务,只要债务人从“形式”上提出了书面异议,法院就必须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此前签发的支付令也就自行失效。如债务人收到支付令超过15日,既不提出异议也...

  • 支付令的效力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具有裁定的性质,一经送达债务人,即具有如下法律效力:

      (一)限期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效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1条第2款的规定,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在法定期限内不提出异议,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应当清偿债务。

      (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民事诉讼法》191条第3款规定,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在15日内,既不提出异议,又不清偿债务的,债权人有权向受诉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支付令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

      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债权人就担保关系单独提起诉讼的,支付令自行失效。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0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劳动者因薪水被拖欠申请支付令,也适用上述期限的规定。

      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至此,关于通过支付令偿还债务的督促程序全部结束,债权人只能通过另行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书面异议”是否合理法院并没有审查义务,只要债务人从“形式”上提出了书面异议,法院就必须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此前签发的支付令也就自行失效。如债务人收到支付令超过15日,既不提出异议也...

  • 支付令的效力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具有裁定的性质,一经送达债务人,即具有如下法律效力:

      (一)限期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效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1条第2款的规定,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在法定期限内不提出异议,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应当清偿债务。

      (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民事诉讼法》191条第3款规定,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在15日内,既不提出异议,又不清偿债务的,债权人有权向受诉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支付令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

      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债权人就担保关系单独提起诉讼的,支付令自行失效。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0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劳动者因薪水被拖欠申请支付令,也适用上述期限的规定。

      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至此,关于通过支付令偿还债务的督促程序全部结束,债权人只能通过另行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书面异议”是否合理法院并没有审查义务,只要债务人从“形式”上提出了书面异议,法院就必须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此前签发的支付令也就自行失效。如债务人收到支付令超过15日,既不提出异议也...

  • 支付令的效力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具有裁定的性质,一经送达债务人,即具有如下法律效力:

      (一)限期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效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1条第2款的规定,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在法定期限内不提出异议,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应当清偿债务。

      (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民事诉讼法》191条第3款规定,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在15日内,既不提出异议,又不清偿债务的,债权人有权向受诉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支付令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

      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债权人就担保关系单独提起诉讼的,支付令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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