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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扣车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30 11:21:14 0人浏览

导读: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交警可能会对事故车辆进行扣押,交警的执法权都是法律所赋予的。所以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交警扣车规定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交警扣车规定
  •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交警可能会对事故车辆进行扣押,交警的执法权都是法律所赋予的。所以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交通事故交警扣车法律依据及时间规定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一、交通事故交警扣车法律依据及时间规定是什么  交警扣车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

  • 一般来说扣车期限最长不会超过两个月。只有在交通警察为了搜集证据的情况下,才能扣留车辆。一般交警会在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三日内委托鉴定。检验、鉴定的期限不会超过20日,超过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部门批准,最长不超过60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二、三款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

    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

    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

  • 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情况下交警可以扣车。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十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之日起计算。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车辆的,扣留车辆时间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   核心内容:关于交警的办案流程法律有相关规定,那交警办案的办案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刑法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统一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程序,提高办案质量,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第三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实行分级负责,领导审批制度。

      第四条 交通警察须有三年以上交通管理实践,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颁发证书,方准处理一般事故以上的交通事故。

      第二章 管 辖

      第五条 县(市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本县(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也可以经本级公安机关领导人批准,指定其下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本管辖区内发生的轻微事故和一般事故。直辖市、地区(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本辖区发生的案情复杂和涉外的交通...

  • 律师醉驾的办案程序的规定为:1、抽血化验后由交警移交检察法,提起公诉;2、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由检察院提起公诉;3、检察院下达起诉书,等待法院开庭宣判,法院下达传票,告知开庭时间和地点;4、司法局授权当地司法所做调查,法院根据这些调查定刑,法院下达判决书。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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