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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被高空坠物砸中身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22 13:57:40 0人浏览

导读:

如果高空坠物者故意抛掷物品造成受害人死亡或者重伤的,公安机关应该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如致人死亡,应依据刑法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那么路人被高空坠物砸中身亡。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路人被高空坠物砸中身亡
  • 核心提示:高空抛物找不到侵权人谁负责?《侵权责任法》规定,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找不到侵权人的,除非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由可能实施侵权行为的同一建筑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下面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根据法律规定,同一楼内的邻居向外面高空抛物砸到了行人或车辆,如果查不出来究竟是哪一个人造成的这个损害,为了保护受害人,就只能让有可能造成损害的居民共同承担补偿责任。这条规定一方面保护了受害者的权利,一方面可也使无辜者受到了牵连。但是为了平衡双方的利益,保护受害者的利益,用小的不公平换来更大的公平,是很合理的。但是并不是说可能的加害人就一定承担责任。只要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或者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就不需要承担责任。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1、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免责;2、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其他人免责。
  •   高空坠物一直是社会中比较常见的陋习恶习。高空坠物伤人事件也是时有发生。但之前高空坠物并没有专门的罪名进行处罚。高空抛物罪自2021年3月1日起作为刑事犯罪罪名予以确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立即带大家来了解一下“江西一女子被高空坠物砸中身亡,构成犯罪吗?”的法律内容,如果大家对此感兴趣,赶紧来了解吧!

      一、江西一女子被高空坠物砸中身亡,构成犯罪吗?

      江西省赣州市公安局章贡分局22日发布通报称,赣州市章贡区一女子在小区被高空坠物砸中头部受伤倒地,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通报称,2021年7月15日上午9时40分许,该局接报警称,章贡区长冈路瑞恒家园小区有一女子被高空坠物砸中头部受伤倒地。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勘查、走访并固定证据。

      经查,受伤女子(赖某,43岁)送货至瑞恒家园小区9栋楼下时,被坠下的砖块砸中头部,受伤倒地。赖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案发后...

  •   在我们的身边,我们很容易受到来自外界的侵害。随着近年来,高层建筑的数量越来越多,身边发生的高空坠物情况也越来越多,高空坠物往往体现着一个城市人民的道德素质。那么,高空坠物砸中女童,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是什么?相信大家对这样一个问题十分感兴趣,接下来就让法律快车小编来为你解答这样一个问题。

      一、“高空坠物砸中女童”最新消息

      6月19日下午3点多,在南京市东宝路时代天地广场,一名蹦跳着的女孩突然倒在地上,头部血流不止。

      当时不知从楼上哪层“飞下来”的不明物件,砸中了这个放学回家的10岁孩子。女孩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

      从网友提供的视频来看,受伤的女孩躺在地上,头部处有一摊血迹,旁边一名女子正在焦急地打电话。

      皇女士是事故的目击者之一。她告诉记者,当时女孩被砸晕过去,附近培训机构的老师赶来帮女孩止血。路过的热心市民也在一旁帮忙,一直大声喊...

  •   余儒文 绘

      本报讯 见习记者 沈梦雪

      近日上海小区频频出现“人为恶意划车”事件,而除此之外,更是出现了“高空坠物砸车”事件,“凶器”品种繁多,如矿泉水瓶、各种垃圾等,被砸坏爱车的车主往往是又气又无奈,若找不到“行凶者”,所有损失就只能自己吃进。所以越来越多的车主开始依赖保险公司,希望以此来“保护”爱车。

      家住闵行区的蒋小姐曾经就吃过这样的亏。蒋小姐告诉记者,有一次下班回来,在小区的老位子停好车,到第二天早上准备开车上班时却发现爱车遭到了“空袭”一大包生活垃圾正正好好落在车顶上,将车顶表面砸出一点凹坑,还有几个地方有划痕。蒋小姐气愤不已,要求小区保安查出是谁扔的垃圾,但这么多户居民又从哪查起呢?“保安表示,这种事只有靠居民自觉。”无奈之下,蒋小姐先去车辆维修公司了解了维修事宜,据维修工人说,“车顶的维修程序很复杂,要修补车顶被垃圾砸出的凹坑,基本要付出上千元的修理费。如果是被垃圾击...

  • 施工高空坠物的条文主要规定在《民法典》中。施工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应当由建设单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有其他责任人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   高空坠物顾名思义就是指从高空抛下物品,并且造成了下面人员受伤的情况。相信大家都清楚,高空坠物是很危险的,严重的情况下会导致人员的死亡。而实践中对高空坠物的处理,也需要先进行高空坠物责任认定。下面请跟随小编了解一下高空坠物责任如何认定。

      一、《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该规定对担责者进行了限定,令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既不会造成有损害结果而受害人得不到救济的情况,也不会导致因义务人过多导致个人补偿数额过小而起不到警醒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建筑物使用人尽善良注意义务,预防该类事件的发生,而且也不会将补偿义务人的范围无限扩大化,所以这一立法规定较为合理,体现了公平原则。

      二、在确定了承担补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后,各“可能加害的建...

  • 高空坠物顾名思义就是指从高空抛下物品,并且造成了下面人员受伤的情况。相信大家都清楚,高空坠物是很危险的,严重的情况下会导致人员的死亡。而实践中对高空坠物的处理,也需要先进行高空坠物责任认定。下面了解一下高空坠物责任如何认定。一、《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该规定对担责者进行了限定,令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既不会造成有损害结果而受害人得不到救济的情况,也不会导致因义务人过多导致个人补偿数额过小而起不到警醒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建筑物使用人尽善良注意义务,预防该类事件的发生,而且也不会将补偿义务人的范围无限扩大化,所以这一立法规定较为合理,体现了公平原则。二、在确定了承担补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后,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应承担按份责任而非...
  • 工地高空坠物打伤工人的,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

  • 高空坠物的赔偿责任主体是侵权人,如果无法确定具体的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责任,建筑物使用人可以通过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而免除赔偿责任。其承担责任后可以向侵权人追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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