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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欠款离婚怎么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22 14:58:35 0人浏览

导读:

婚后欠款的,如果欠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夫妻共同偿还,一般是用共同财产偿还,或者债权人向夫妻任何一方请求偿还。属于夫妻个人债务的,离婚时由个人偿还。那么婚后欠款离婚怎么处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婚后欠款离婚怎么处理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李丽律师。以下由我为您解答“婚后欠款离婚怎么处理”这个问题。

      无论是离婚前还是离婚后,在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如何处理债务,都要看该债务的性质。如果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已经离过婚了,双方依然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是个人债务,即使没有离婚,依然是债务人一方的债务,配偶没有还款义务。

      那么如何区分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呢?

      夫妻共同债务是双方或者一方为共同共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依据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来说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居住的房屋等

      2.婚前负债, 但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4.一方借债,另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

      5.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6.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7.为支付...

  • 婚后欠款的,如果欠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夫妻共同偿还,一般是用共同财产偿还,或者债权人向夫妻任何一方请求偿还。属于夫妻个人债务的,离婚时由个人偿还。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夫妻欠款对内对外法律规定不一样。对外,也就是债权人,依据《婚姻法》规定,对夫妻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而且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夫妻内部而言,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在内部也可以通过协商不按照平均比例承担债务。

    此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夫妻债务的认定及举证责任已经发生了变化。需要根据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作为新的依据。

  •   在离婚案件中,除了孩子抚养权容易产生纠纷,更多的是因为当事人双方对财产及债务问题没有达成一致。尤其是双方的债务问题,很多人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识不够,在离婚的时候也不知道怎么处理,所以会到法院进行起诉,那么起诉离婚共同债务判决是怎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起诉离婚共同债务判决

      按照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我国《婚姻法》第41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的所负的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婚姻法》解释(二)第25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

  • 离婚后财产纠纷需要分割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则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在分配婚后按揭房产时,有以下4点应当注意:

    1、夫妻双方婚后按揭买房,一般情况下不管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对该财产的归属有约定,则按约定。在分配前,应先明确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如果涉及贷款,要先将贷款部分扣除。

    2、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4、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

  •   夫妻之间,在一起生活,肯定是有各种财产问题的,比如哪一些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哪一些又是属于个人财产,如果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对于房屋问题产生了纠纷,在这个时候,首先的就是需要确定好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谁的,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夫妻离婚房产纠纷如何处理。

      一、夫妻离婚房产纠纷如何处理

      (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1、婚前取得产权证的《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取得产权证的还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二)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这涉及夫妻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或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

  • 离婚后债务的处理方式是属于一方个人债务的归一方承担,属于双方共同债务的,离婚时,首先应当由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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