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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了社保怎么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23 10:20:06 0人浏览

导读:

丧葬费是指用于职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丧葬事宜的一次性费用。由原工作单位支付。国家有关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时,所办理丧事的有关费用支出,不论职工级别,按规定的数额一次发给,由家属掌握包干使用。那么人死了社保怎么赔偿?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人死了社保怎么赔偿
  • 人死了如果是因工死亡的,认定为工伤死亡的,工伤保险基金会支付给遗属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公死亡补助金;如果是非因工死亡的,养老保险基金会支付给遗属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费的具体金额和标准各省市有所不同,具体可询问当地的社保局。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马俊哲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如下: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独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工伤保险对我们也非常重要,主要是对劳动者因负工伤不能劳动时,可享有的社会保险待遇,不至于毫无收入没有保障,只要劳动者被认定为工伤的,就属于工伤保险的范围,那么社保工伤保险怎么赔偿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社保工伤保险怎么赔偿

      1、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自己写份工伤认定申请,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提交的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劳动局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4、伤者去有资质的医院做伤残鉴定(骨折的话最低也是10级伤残)。

      5、把医院的伤残鉴定交给劳动局和用人单位(最好自己复印一份保存),劳动局会发“工伤认定通知书”给用人单位。

      6、单位开始赔偿,主要包括伤残补助...

  •   发生交通事故轻则损坏车辆,重则致人伤亡。导致人员死亡是交通事故中最为严重的一种情况,毕竟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东西。对于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有一套不一样的赔偿标准。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交通肇事死亡社保赔偿丧葬费怎么算的相关内容。

      一、交通肇事死亡社保赔偿丧葬费怎么算

      1、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对于死者的赔偿有: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2、交通事故赔偿中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意外保险死亡赔偿具体如下:

    1、因抢救、治疗支出的费用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例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丧葬费。

    被侵权人死亡后,要为其买墓地,对其进行埋葬、火化,进行安葬,这时就产生了丧葬费。

    3、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4、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积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除了上述几种费用之外,保险公司还需赔偿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

  •   单位职工人员,公司都会给职工购买社保。但是失业人员或者灵活就业人员也是需要个人养老保险。失业者个人养老保险怎么办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

      1、未到达国家和 省市规定的退休年龄的自谋职业者、自由职业者、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本区(县)户籍的失业人员,可以以灵活就业方式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缴纳企业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本区(县)户籍参保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由本人申请经社保部门批准延长缴费的,也可办理灵活就业续保。

      2、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各地稍有不同,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社保经办部门;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后视同缴纳生育保险,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 正文:[案情] 2003 年3月22日原告李某之夫张某因胃癌入医院治疗,2003年3月27日医院实施胃窦癌根治术,病理报告显示癌转移。2003年4月10日张某出院,病历显示胃癌治愈。2003年5月15日,经CT复查,未发现异常,2003年10月8日,张某委托他人购买人身意外保险4份,每份保费100元,死亡保险金额 4万元。保险公司未要求张某到场询问,即按受托人提供的身份证制作了保险单,代张某签署姓名,载明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均为张某,约定保险期间一年。 2004年1月28日张某死亡,2004年2月18日原告李某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保险金16万元,保险公司认为依照合同张某未履行如实告知其患有重大疾病的事实,且未履行及时通知义务,因此拒赔。 原告李某认为,张某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全家人并不知情,依据合同,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五日内通知保险公司,但是保险单是在办完丧事后清理遗物时发现的...
  •   工伤保险对我们也非常重要,主要是对劳动者因负工伤不能劳动时,可享有的社会保险待遇,不至于毫无收入没有保障,只要劳动者被认定为工伤的,就属于工伤保险的范围,那么社保工伤保险怎么赔偿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社保工伤保险怎么赔偿

      1、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自己写份工伤认定申请,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提交的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劳动局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4、伤者去有资质的医院做伤残鉴定(骨折的话最低也是10级伤残)。

      5、把医院的伤残鉴定交给劳动局和用人单位(最好自己复印一份保存),劳动局会发“工伤认定通知书”给用人单位。

      6、单位开始赔偿,主要包括伤残补助...

  • 您好,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但这与农村养老保险待遇不受影响。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但需满足以下四点:1、需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和乡级政府的批准;2、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3、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4、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另外,转让人户口应该已迁出本村或属于“一户多宅或多房”。如系一户一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与其他近亲属合户居住。符合以上条件,房屋买卖才能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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