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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销后的债权债务由谁承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18 11:31:47 0人浏览

导读:

分公司注销债权债务由总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那么分公司注销后的债权债务由谁承担?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分公司注销后的债权债务由谁承担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柳文彬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分公司注销后的债权债务由谁承担这个问题。

      《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所以,分公司注销以后,债权债务由总公司概括承受。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 在日常生活中,债务问题已经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热点。在公司和个人中当然不可避免的产生个人债务与公司债务。或许一些人对于公司债务和个人债务比较陌生。那么,作为当事人需要了解一下公司债务和个人债务有什么不同。一、公司债务与个人债务的区别(一)公司债务公司债务是民法中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是指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公司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公司债务包括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其转让受合同法的限制,公司债务具有不同的偿还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样性的。(二)个人债务和公司债务不同法人的个人债务也就是私人债务,和公司没什么关系。个人债务和公司债务是有区别的,如果是公司债务,必须由公司进行偿还,但是如果是个人债务,与公司无关,公司不用偿还。建议公司最好有自己专门的法律顾问,对公司对内对外的关系进行合理管理和防范,避免公司受到不必要损失,因为同样的案例都是由于对外的联系...
  •   如果要进行分公司的注销的话,是需要计算债务债务的,那么要由谁来承担这个债权债务是个问题。所以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分公司注销债权债务由谁承担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一、分公司注销债权债务由谁承担

      《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所以,分公司注销以后,债权债务由总公司概括承受。

      二、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

      (1)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采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采用间接控制方式,即通...

  •   很多事情的处理都是由法律明确规定过的。因为我国法律体系庞大,法律知识十分详实,要处理一些事情,还需要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将事情做到合法,既不能够随意做,也不能够违法。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分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一、分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所以,分公司注销以后,债权债务由总公司概括承受。

      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

      可以查工商档案,档案中应该有该单位债权债务承受人,否则工商部门不会核准注销的。可以要求债权债务承受人承担责任。关于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和吊销营业执照后,如何确定诉讼主体的问题。

      二、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

      (1)子公司是...

  • 分公司注销后债务由总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公司转让、分立、合并经变更登记后,其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

  •   公司转让后债权债务也会跟着转让吗,这个问题一直困扰者很多人,换句话说,公司转让后债权债务谁来承担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公司转让后债权债务谁来承担。

      我国的公司在具备条件、办理相关手续后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但对于公司之前的债务,在公司依法转让后该由谁来承担呢?此时需通知公司债权人,要是债权人不同意公司转让的话,则可以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而在公司进行转让后,公司原有的债务应由转让后的公司进行承担。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但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企业的转让,如果该企业拥有债务的,应该先通知债权人,征求债权人的同意,如果债权人不同意的,应当由债务人提供担保以后,方可转让,否则转让行为对债权人无效。

      2、如果企业转让时,企业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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