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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费用的退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6 09:45:31 0人浏览

导读:

专利费用,中国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办理专利申请或专利权有关手续时收取的费用。那么专利费用的退还?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到您。
专利费用的退还
  • 当事人多缴、重缴、错缴专利费用的,可以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请求退款。  一、退款原则  多缴、重缴、错缴专利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自缴费日起一年内,提出退款请求,符合规定的,专利局应当予以退款。  (一)当事人可以请求退款的情形  1、多缴费用的情形:如当事人应当缴纳年费为600元,在规定期限内实际缴纳费用为650元,可以对多缴的50元提出退款请求。  2、重缴费用的情形:如提出一次著录项目变更请求应当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200元,当事人缴纳200元后,再次缴纳了200元,当事人可以对再次缴纳的200元提出退款请求。  3、错缴费用的情形:如当事人缴费时写错费用种类的,在当事人提出退款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据后,可以退款。  在专利局作出的专利申请视为撤回、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专利权终止等决定生效之后,或者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决定公告后,或者专利申请人主动撤回专利申请...
  • 一、申请费的缴纳方式   申请费以及其他费用都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收费处或专利局代办处面交,或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目前,银行采用电子划拨,邮局采用电子汇兑方式。缴费人通过银行或邮局缴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和缴纳费用的名称(或简称)。缴费人汇款时收到银行或邮局汇款凭证,应认真核对申请号或专利号以及缴费人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这些信息在以后的程序中是有重要作用的。费用不得寄到专利局受理处。  二、申请费缴纳的时间?  面交申请文件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当时缴纳申请费。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再缴纳申请费,因为缴纳申请费需要写明相应的申请号,但是缴纳申请费的日期最迟不得超过自申请日起两个月。  三、缴费日期的确定?  向专利局收费处面交申请费或其他费用的,面交日即为缴费日。向专利局收费处汇付费用的,若汇付...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熊雪娟律师。

      对于申请专利减免费用也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享受减免的费用的,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就可以减免专利申请的费用:

      (1)上一年度的月平均收入低于3500元的个人,也就是年收入在4.2万以下的个人才能减免专利申请的费用。

      (2)上一年度企业要缴纳的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才能减免申请专利的费用。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非营利性的科研机构也可以减免申请专利的费用。

      (4)如果是两个以上的个人或是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的,也需要符合以上的规定才能享受减免申请专利费用。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根据国家专利方面的规定,个人申请一个发明专利时,要交申请费900元、审查费2500元,专利授权后还要交三年年费共900元,此外还须交纳专利维持费等费用。这样加起来,申请一个发明专利需要四五千元。但根据我国针对有困难的个人发明者新近出台的“申请费用减缓制度”,低收入人士只要在申报专利的同时填写“费用减缓申请书”,获得通过后,就可以减掉85%的申请费用,个人只需缴纳15%。对于外观、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发明人只要交了减缓费用申请书,很快就能得到通过。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广州设立的专利代办处有关专家表示:国家一直在加强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工作,鼓励学生和科研人员申请专利,他们可以为学生的专利费用减免问题提供咨询和帮助,并接受申请。
  •   投标否决导致未中标的情况发生后,那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可以退还的。这是我国招标投标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办法的法律规定,投标保证金这是必须要退还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投标否决保证金退还吗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投标否决保证金退还吗

      《通信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般不应超过合同估算价的百分之一。对于未中标的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

  •   【案情】:

      2008年间,陈某与王某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约定:王某将自留山山场以14000元价格转让给陈某,十天内签订书面合同等事宜。同日,王某向陈某立下收条一份,载明:“今收到自留山山场转让押金5000元。山场转让费共计14000元整。”落款处为买方陈某,卖方王某。同年2月20日,王某未经陈某同意将自留山转让给案外人。为此,陈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王某返还给付的山场转让押金5000元及山场转让费14000元,共计19000元。

      【裁判要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王某于2008年2月12日所立的收条,就该收条而言,其并不符合单纯收取现金的收条的一般形式,双方既然约定10天内签订正式合同,而原告陈某却说同时给付被告转让押金和转让金,这与正常的交易习惯不尽相符,且该收条的书写习惯也不符合常规,上述收条存在明显瑕疵。据此,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被告王某于本判决生效之...

  • 结婚收彩礼离婚要退还需要满足法律规定要求退还的情形。法律明确规定要退还彩礼的情形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夫妻双方在发生需要退还此彩礼的情形时候,可能会疑惑,彩礼一定得全数退还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彩礼一定得全数退还吗

      不一定。

      二、减少彩礼返还数额的情形是什么

      (一)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

      (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

      1、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

      2、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

      3、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

      4、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   企业申请专利费减免证明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专利,须办理申请专利费减免证明的企业。  2.申报单位是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内企事业单位。  (二)法律法规依据(条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实施细则》  (三)申请书文本和示范文本  请到高新区行政许可服务大厅有关窗口咨询  (四)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与盖企业公章复印件一份;  2.提交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提交企业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报表并加盖企业财务章)  3.提交企业申请专利减免申请,并注明专利名称、专利类型、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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