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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误解的五大表现形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6 16:35:21 0人浏览

导读:

重大误解是什么?是因对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等的错误认识,做出的结果与当初的意思不一样,造成严重损失。重大误解的特征是什么?是当事人对认识、合同内容的错误,影响了权利和义务。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一一介绍。
重大误解的五大表现形式
  •   核心内容:重大误解有哪些表现形式?对合同性质发生误解,对对方当事人发生误解,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对标的物品种、规格的误解,对价款或者报酬的误解。在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发生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因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合同,那重大误解的表现形式有哪些呢?

      (1)对合同的性质发生误解。在合同性质发生误解的情况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将发生重大变化。例如,误将买卖作为赠与或将赠与作为买卖,将补偿贸易或者来件装配误认为涉外货物买卖,将借贷合同误认为借用合同等,则当事人将承担完全不同的权利和义务,而且发生此误解也完全违背了当事人在订约时所追求的目的,因此应作为重大误解。

      (2)对对方当事人发生误解。对对方当事人的选择自由是合同自由的主要表现...

  •   核心内容:重大误解是什么?是因对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等的错误认识,做出的结果与当初的意思不一样,造成严重损失。重大误解的特征是什么?是当事人对认识、合同内容的错误,影响了权利和义务。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一一介绍。

      所谓重大误解的合同,是指行为人因对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认识而使意思与表示不一致的合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结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该规定解释了重大误解的合同的基本内容。

      在民法理论上,重大误解又称为错误,其情形有二:(1)意思与事实不一致,(2)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按照德国法学家萨维尼的见解,前者为真正之错误,即动机错误;后者为非真正之错误,即法律行为之错误或直接称为错误。重大误解通常具有如下特征:...

  • 重大误解 案例1996年8月10日,吉祥服装厂(被告)携服装样品到某市大华商厦(原告)协商签订服装购销合同。大华商厦同意订货,并于当月16日签订了合同。当时,吉祥服装厂称样品用料为纯棉布料,大华商厦主管人看后也认定是纯棉布料,对此没有异议。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吉祥服装厂向大华商厦提供按样品及样品所用同种布料制作的女式裙9000件,总价款为360000元。

    一个月后由吉祥服装厂将货物送到商厦营业地,大华商厦按样品验收后于 1-5天内将全部货款一次付清。 8月25日,吉祥服装厂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货物运送到了指定的地点,大华商厦验货后认为数量、质量均符合合同约定,于是按约定的时间向服装厂支付了货款。但是,9月1日,有一位顾客购买此裙后认为不是纯棉布料,要求退货。

    大华商厦立即请有关部门进行检验,后证实确实不是纯棉布料,里面含有15%的化纤成分。大华商厦认为吉祥服装厂有欺诈行为,于是函告吉祥服装厂前来协...

  • 与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合同法规定属于可撤销或者变更的合同。但是除非当事人达成合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不能直接变更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仅可以依据申请进行撤销。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因自己的过错而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义务。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世界上的人,总有不如意的时候,总有犯错误的时候,并不是每个人都会后悔莫及,但是总会留下些许的遗憾。法律上的错误也是如此,但是也有所不同,有的重大的误解是有权撤销的,为了避免更严重的损失。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重大误解撤销权的期限。

      一、重大误解撤销权的期限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撤销权的行使应具备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条件。从客观方面看,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债务人有使自己的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的行为。包括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

  • 欺诈 与 重大误解 区别合同的可撤销,是合同效力外在表现形式的一种。可撤销合同具体是指因违反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当事人可以行使或可以不行使撤销权而使其归于无效的合同。合同的可撤销,侧重保护和突出的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当事人交易时意思表示不真实,可以请求法律加以干涉,保证当事人真实的意思得以实现。现实交易中当事人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不在少数,但产生纠纷后许多当事人却不知道行使撤销权,撤销或变更合同内容,以保护自己已经或即将受到损害的利益。即使有部分当事人提出撤销请求,审判实践中也往往作为无效合同处理,尤其当这种撤销请求不明确时,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更难以通过法院裁判得到保护。因此,有必要对可撤销合同及其成因进行深入研究,清楚其真实涵义及立法本意,以便于实践操作中准确适用。

      我国《合同法》第54条对可撤销合同的原因规定为4个方面: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和胁迫、乘人之危...

  •   重大误解是指错误具有主观重要性和客观重要性,其构成要件包括表意人对合同内容发生重大误解和狭义的动机错误不属于重大误解,同时要注意认定合同重大误解的注意事项,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介绍合同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相关内容。

      一、表意人对合同内容发生重大误解

      错误具有主观重要性和客观重要性。不是鸡毛蒜皮、无关宏旨的错误。所谓“主观重要性”,指若表意人知悉实情就不会作出此等意思表示;所谓“客观重要性”,指表意人经理智评价即不会作出此等意思表示。

      1、下列错误属于较大的错误,可以构成重大误解:

      (1)对法律行为性质的错误将买卖的要约当作赠与的要约予以承诺;

      (2)对人的特征的错误(如将不懂法的人聘为法律顾问)。须注意:“人”不仅包括“合同当事人”,还包括与合同有关的“第三人&rd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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